本人在09年2月购买一套房产,3月份接到收楼通知书,但发现房屋有部份地方需要开发商整改,经过几次整改,9月份本人验收,才收到该房屋的钥匙,但物业管理处称管理费要从3月份收到收楼通知书起计算,请问物业管理这样收取管理费合法合理吗? 谢谢。
本人在08年5月购买了一套房产,09年5月底收到收楼通知,但发现房屋有部分地方需要开发商整改,经过几次整改,本人在8月中旬验收签收了<交楼书>,并拿到钥匙.但物业管理处称物业管理费要从6月21日开始计费.(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为09年5月31日.同时规定应在收到收楼通知之日起20日内,会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请问物业管理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物业公司每次提前收费是否合理,而且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费? 例如:今年(2010年)1月6日,收取2010年1月6日--2011年1月6日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我现在是否可以拒交?可不可以等到明年再交?也就是说应该是物业先服务还是我们先交钱? 另外,是不是必须按年收取,能不能按月收取物业
您好!我是福田区一家午托班经验者,开办地点在福田区石厦北恒冠豪园内,之前开设午托班,房东已经允许我们在他的房子里开办午托班,但后然不知道为什么物业管理处主任三番四次找到我们,以不得开设商业用途为由索要好处费,通过市场监督局和物业的沟通,(因为我们午托班是在市场监督局做过消防和食品监督备案的属于通过午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时间是怎样确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假如是从业主收楼后确定,如果业主迟迟不收楼,或者拖长时间省交管理费,那有没有收楼期限?或者有没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现物业公司接管前期的物业公司,但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物业公司迟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原因是很多业主还没入住。接管到现在也没有开过一次业主大会,我们可以不交物业费吗?为什么?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去年开始单位给职工发放“住房物业管理费补贴”,而规定夫妻都在本单位的只按一个人发补贴,我认为单位这是克扣了双职工的福利,有相应的法律给我以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