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一家小榨油坊的,生意不是很好,接我们当地林业局单位一吨山茶油包装,共2000瓶,五角钱一瓶包装费,油和包装箱都是对方提供的,对方做包装时打了我店的地址电话及卫生许可证号,对于此我虽然没有认同,但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因为包装违规使用了绿色食品标志和有机食品标志,而且厂名并不存在,只有地址电话是我店的, 现质检部门按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及三十一条规定罚款一万元,今天质检局给我下达处罚千告之书,所以的责任都在我,让我自己找林业部门解决,他们说油是在你们店检查时发现的,而且包装箱是有你们的电话,地址,至于你们之间是什么回事他们不负责,可是在质检局录口供时,对方也主动承担责任,并把事情的原由给质检局讲了,他们也签了字的.我觉得他们处罚的主体不对,他们还说没有追究我无证生产,按我们小作坊一般不能做此类包装,只能简易包装,说如果追究我的责任,处罚会在五万以上,我的店不值两万呢 ,可是只是纯碎帮别人做点手工活呀 ,想想九八年我在九江抗洪,我的很多战友牺牲在这里,我不是本地人,老婆是这儿的,只想做点小生意,如果是我主观违法,我无法可说,可我总觉得交的罚款有点冤枉,看看是我错了吗?
尊敬的专家: 您好,我是一名19岁的高中生。 有一天晚上我去酒吧喝酒,准备要回家的时候和别人发生了口角,我就把一个未成年(不上学的)打了两巴掌(他也处于喝醉状态)。之后他去叫了一个人,手上拿来一个铁棍把我头打烂了,然后我就去了医院。
我们公司前期进了一些**后让工商局查出是属假冒伪劣产品,但是进货前我们公司并不知道是假冒伪劣产品,而且我们进货的赁证都有,这样的话,我想请问下,这些法律责任包括相应的处罚应该由谁来承担,因为我们公司也是受害的一方。
我有个朋友他跟着一伙人去了打架,带了刀,分两方人,在他们这边他是被别人叫去帮忙。他们没有伤害到对方。但是对方把他们这边杀死了一个,伤了一个。他们这边有7个人。另外一边有5个人。他已满16岁未满18岁。他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刑事处罚?
客运车上多坐了4名乘客,被运管处稽查检查到,扣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还有一张车站的单据。按照行政处罚应该怎么处理?罚多少钱?然后在后面莫名其妙的写了个括号里面写了不服从检查,拒绝说情。请问这样对吗?
你好,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进行工程招标,丙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为在竞标中获胜,私刻丁公司的印章进行围标,并成功中标,后被丁公司揭发,但中标后尚未与甲公司签订工程合同,请问应对丙公司王某如何处罚和量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