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3月份有个新进员工,体检结果还未出来就入职上班,但仅上了一天班,第二天就工伤——脚骨折,医院检查后发现还有肺结核。事后与公司签了半年期的劳动合同。现在脚已医治出院,但他也不可能再返回公司上班,请问该如何处理,需要做什么赔偿?谢谢
我父亲是名建筑工人,午休时在工地不慎摔伤(右肾被晒破,肋骨骨折,伤情较为严重),医药费是公司支付的,不知公司那边是否应该支付误工费、营养费及护理费等?
我在上海闵行一家民营企业受了工伤,厂里买了保险,鉴定为九级伤残伤残鉴定书都拿到2个多月了还没拿到赔偿金。我想请问一下当时医药费全部是单位垫付的花了一万多元钱,之后医药费报销的钱是归用人单位还是归我,还有九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我的工资是3000元每月
甲方雇佣乙方把货品从A地运输到B地给丙方,在B地装卸货品时发生意外,导致乙方受伤,现乙方已经住院约1个月。因乙方常驻地为A地,需出院后去A地疗养(根据病情医生建议休息5-6个月),请问甲方和丙方如何赔偿乙方。
本人在某建筑工地作业时从架子上摔下,致六根肋骨骨折,已住院治疗半个多月,医生说过两天可以出院。最初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想要咨询目前我该在出院前就要求赔偿还是出院后再说?需要去做伤残鉴定吗?赔偿大概有哪些内容?谢谢!急! 公了该怎么做?私了又该怎么做?怎样对自身更有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