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如果一方为江西公务员,另一方为新加坡和台湾双重国藉,双方的孩子都归前妻和前夫,其中一方的孩子在台湾生活,这样的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第二胎吗
请问这个条例的理解: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有一条: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其中的一条是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这是指双方是台湾同胞还
老公是武汉市户口,再婚前育有一子随自已生活抚养,现已成人;我是湖北农村户口,再婚前育有一女随我生活抚养,现已15岁。我们能再生育一胎吗?
我和前夫有一儿子,判给前夫抚养, 现任丈夫有一女儿,判给前妻抚养 我们现在想要有自己的孩子,可以要吗?会不会罚款等问题重重
我和前夫有一儿子,判给前夫抚养, 现任丈夫有一女儿,判给前妻抚养 我们现在想要有自己的孩子,可以要吗?会不会罚款等问题重重
请问一下,女方离过婚,但户口仍在父母那边,本上还是未婚记录。现在如果要再婚需要准备些什么手续???是不是只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和离婚证就可以了??
父母属于再婚,生我已经20多年了,房产是父亲的,但父亲之前有个儿子,母亲有个女儿,但是母亲的孩子盼给男方,我是跟哥哥一起长大的。现在哥哥对母亲不好,我想问我们家的房子怎么分割,如果有一天父亲不再了,哥哥有没有权力霸占房产?还有就是为了保护母亲有没有必要现在把房产名字过户到母亲名下?
我的应发工资为2700,平时扣除各种费用实际发放为2100.公司在各个假期都有福利津贴,我在休产假期间赶上春节和五一两个假期,两个假期过节费总计4000元。生育津贴转到公司后,公司说要扣除所发工资,请问,扣除的时候是按照应发工资扣还是按照实发工资扣,还有就是作为福利的过节费是否扣除?
再婚的老公拿共同财产(女方收入比男方高,每年要拿出8万用于家庭的开支)付给给前妻的孩子抚养费(主要是教育费用,一年3万左右),每次都是付过钱才说,这笔钱是要他自己出(不够支付),还是可以用共同财产支付。
我之前没有结过婚也未生育过小孩但是现在的男朋友是离异,有一个女儿是跟着他的,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结婚后可以在生育小孩吗? 我男朋友是有两个小孩的,一个是跟随他前妻生活一个是跟他!这种情况我们婚后还可以再生一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