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背景:我是一名市政协委员
2004年,我通过政府组织拍卖购买了一块国有土地,已有产权,性质是:出让。今年3月20日,一外市企业租用本土地,但是要求我把土地平场,我组织工人,机械设备开工,当地一部分老百姓无理取闹,妨碍施工,我请求镇政府解决,政府与当地老百姓协调,并说服教育他们,但是没有一点效果,老百姓仍我行我素,然后现在市政府参与解决此事,市委书记安排一个领导解决此事,就在近日,我得到的答复是,你的土地还是保持原状,不要动,市外企业也不用你的场地,会给一点补偿给你,我当时就反驳了,我知道我的反驳在他们眼里没有用,但是这等于是我的土地得不到政府保护,买来的还不能用。我该怎么办?
在我前面几次施工,老百姓闹事,妨碍施工,一个老太婆被两个女的拉离施工现场,却在途中,自己倒地上,然后去医院,说我们打了她,要我们赔钱,现在法院起诉我,这个会输吗?当地其他老百姓也许会出面做假证。
我们住的房子本身没有产权证,只有一本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地租薄,登记户主是我奶奶,面积是275平方尺。奶奶有两儿两女,两个女儿分别69年和76年出嫁户口迁出并搬离旧房,此后对房子不闻不理。几十年来我爸和我叔(已过世)的妻儿对房子修楫并扩建到现在260平方。奶奶于2004年自行搬到老人院生活,生活费和后来的丧葬费都
2013年5月19日晚上我于花山大酒店举行结婚典礼,宴请来宾,在下午3点时我的家人有到达酒店的了,发现2个服务员送电合闸合不上,那时候家人不知是总闸,但是服务员也没处理就坐那开始聊天喝茶,到了下午4点帮忙的人都到了发现还没送电,跟酒店沟通这时候服务员再去合闸发现依旧合不上,才开始处理,一直到客人都来了,依然没
我和一女孩合租一房屋,我们交上房租之后,她的朋友想要和我们一起合租,房租平摊,每两个月返还我们房租,由于工作原因我无法继续在那里居住了,我想把我居住的那一间转租出去,那个女孩找到一租房者并同意其居住,第二天她又不让人住了,之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她家里被盗了,门窗都被弄坏了,我已经有近两个月未在那里居住
男女双方于2004年再婚,结婚前男方与女方签订协议,约定男方将自己婚前的一间门面赠与女方作为结婚纪念,婚后各自的收入各自所有。但结婚至今,男方都未将门面过户给女方,现女方要求男方将门面过户给自己,男方为此翻脸,要求离婚,请问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门面的所有权吗?
我家事一个镇上的门市,政府要拆迁盖一个农贸市场,我家的是平房,但是是二层楼的底座,我可以要一带二吗,要补偿吗、 政府是招商来盖得,政府说只能1;1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