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承租人名字是我爷爷,爷爷已去世多年,承租人名字未曾变更。爷爷一直和我们共同居住,由我们照顾护理养老送终,后该房屋一直由我父母交纳房租并居住,爷爷有四名子女,三女一子。现拆迁办要我们召集四名子女鉴字,要把拆迁补偿款当遗产处置,我们觉得不合理,请问如何解决?
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怎样的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请问根据《拆迁纠纷法律解答》第33条“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怎样的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中第(3)点中回答的“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款行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行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该怎么理解?
我家是公房和母亲住在一起,房子是我妈的,我有两个姐姐,我们结婚后房子拆迁,拆迁补偿款我和我妈两个人分,两套经济适用房要贴点钱的,现在房子还没拿到,结婚才一年多。如果我和我老婆离婚,这补偿款是不是有她一份!
你好。我家有兄妹6人,父亲为原拆迁公房的承租人,我大姐是农村插队回城的知青,84年回南京后,一家五口一直跟父亲居住。95年父亲病逝后,房屋实际居住人为大哥和大姐两个家庭。98年因大哥和大姐两家发生矛盾,把公房承租人根据实际居住面积分割成了两个租房证。也就是大哥、大姐各执一租房证,且户口均在该公房处。现在,
我外公是南昌铁路局的一名铁路职工,其单位分配给他一套公有住房(有住房证未房改和购下),我从小一直与外公、外婆三人共同生活(1971年至今),外公1998年过世后外婆由其儿子领回家赡养至终,我一直居住在此套公有住房内,房租费由铁路房管所收取,近来南昌铁路局为改善铁路职工家属的住房条件准备把铁路家属区拆建成经济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安置房给了假的买房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父亲的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以录音23号文件8分55秒—9分05秒二舅妈说房子是赵兰芳买的所以
我外公是沈阳铁路局的一名铁路职工,其单位分配给他一套公有住房(有住房证未房改和购下),我从小一直与外公、外婆三人共同生活(1971年至今),外公1998年过世后外婆由其儿子领回家赡养至终,我一直居住在此套公有住房内,房租费由铁路房管所收取,近来南昌铁路局为改善铁路职工家属的住房条件准备把铁路家属区拆建成经济
父母(已去世30多年)有一套公房,我们几子妹结婚成家后相继搬出这套公房也已有20多年,这套公房一直由弟弟一家人和长期残疾的姐姐居住。前年弟弟因病去世,现在这套房便由弟媳和她孩子及残疾的姐姐居住着(房屋承租人也从原我弟弟的名下更改为弟媳的名下)。现在这套公房要拆迁了,从法律上讲,想请问: 1,长期(50多年
招上门女婿的出嫁女户籍未动为何不能享受被拆迁补偿款跟安置房屋
我老公是来我家做上门女婿的,但因为他是城市户口,说是转不了非农业户口,所以只有我跟孩子的户口一直在家里,现在我们村要拆迁盖新政府大院,和铁路。但是村里以我是已经出嫁的女儿不给补偿土地补偿跟房屋。但我一直有农田在耕耘。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家里的权利跟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