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发商刘永安黑社会性质暴力强拆居民住宅
普兰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发商刘永安于2012年11月20日凌晨指使社会闲散人员将普兰店孛兰市场南宏瓘洗浴玻璃全部砸碎,门窗全部砍毁,致使洗浴停业!报警无结果!刘永安又于2013年5月11日凌晨两点趁洗浴无人指使手下人员将洗浴及洗浴身后另一无人居住房屋用挖掘机铲毁!附近居民听见声响后立即报警,派出所未出警!总共报警三次无警务人员到现场,直至早上将近五点才到现场勘察。5月14日,派出所以挖掘屋内物品为由将洗浴房屋全部铲平。一个洗浴现在只剩下一堆砖头了,这么大的事情无人替我们百姓做主,我们无家可归了,我们去派出所问询案情,派出所说交到公安局了,去公安局了解案情连办案人都见不到,大门都不让进,去政府信访办又都说不归他们管。派出所刚开始说开发商此次行为属于黑社会性质毁财,强抢民宅,说七日之内给答复解决,现在都不管了,有关部门像踢皮球似的来回推卸责任
开发商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是"农民住宅"合法吗
买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是"农民住宅"合法吗?这样的房子能买卖吗?
我家因为与开发商没有把价钱谈拢,开发商曾上门协商未果。因为其它几户邻居都拖了关系,得到了开发商给的每个房子不低与4万元的价格赔偿,因此他们以两间房就拿到八万。而我家因为有四间房只给8万的缘故没有与他们再协商。因此这些开发商在未通知我家的情况下,于11月21日找了20几个工人手持铁制棍棒和拆墙用的工具来到我家
开发商开发楼盘,在楼盘的施工图红线核位内还有还未拆迁走的居民,施工方是否可以开始施工?
开发商开发楼盘,在要开发的楼盘施工设计图纸红线核位内还有还未拆迁走的居民,施工方是否可以开始施工,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施工方在图纸上的施工地点(红线核位内)进行开山扩地,土石清运算是开始施工吗,还是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正式开始施工怎么界定?
在登封市区有一民房,现在该户主自己盖了4层,对外出售。不提供办房产证,但是有合同协议。请问我能不能买一层自己住?买时候要注意什么问题? 谢谢!
赵某、彭某为合伙建楼开发商,二人曾于2004年4月合伙开发建住宅楼一栋。2006年住宅楼开始对外出售
赵某、彭某为合伙建楼开发商,二人曾于2004年4月合伙开发建住宅楼一栋。2006年住宅楼开始对外出售,并在住宅楼一楼设立住宅楼销售处,由赵某负责对外售楼,同时彭某也联系对外出售。2006年7月15日赵某出售一套一单元202室,面积为62平方米,以62000元价格卖给白某,并交付楼房的钥匙,当日白某前去房屋登记处办理产权登记,
本来村里一块土地归生产队所有,几十年前有一部分卖给了私人,私人在那里建了房子,租出去的也建了工厂,而如今村里部分青年代表以村里建篮球场为由强制拆迁这些房子,不经协商同意就组织一帮青年拆倒了两个厂房,四间房子,两个厂房一直在工作使用,四间房子也一直用于居民生活睡觉吃饭用,就在农历2012大年29快要进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