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邵东县一名小学正式在职在岗的教师,于2013.3.20日与前夫离婚,离婚时我们有一个六岁的女儿,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孩子归他爸爸所有,4.27日我与一个双峰县农村户口无婚史无生育史的男人办理了结婚手续,现在我已经怀孕50天,请问我现在去办理二胎准生证是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吗?肚子里的孩子是不是需要流产?如果在办证期间有人故意设障不签字不盖章我该怎么办?这个孩子对我的工作有影响吗?谢谢!
我本人是广州市户口,初婚未育,妻子是南昌市户口,再婚,之前生过一胎是双胞胎。我妻子去年12月份自然怀孕后,便一直按照《江西省再生一胎生育证》的申请程序办理各项手续。目前我们的《江西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上各种审核和公章都已经盖完,但最后前往青山湖区民政办事大厅领取准生证时,却被告知第一胎双胞胎不符合
准备再婚,但我们双方户口都未迁可以登记吗?(我的户口在前夫那里,现在的对象他前妻户口未迁我们能否登记还有办理准生证?)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是简阳石板凳镇的。我姐和我姐夫是在几年前就已经离婚了,孩子归姐夫所有,当时是协议离婚。但是当时村上在修公路,每人600元.现在我姐夫的和我侄女的还没有上缴,但是离婚以后我姐的就缴清!现在我姐已经再婚,需要办理准生证,但是村委会向我姐讨要1200元的公路费用,这样的方式是否是符合法律规定
我是和前夫2009年1月结的婚,2009年7月又离的,短婚无子女,户口在娘家一直未迁移。2012年又再婚,4月办理的签户,5月办理准生证一直未办理成功,现在需要开我的婚姻证明,和未孕证明,我要到哪里开证明,是现在婚姻的户籍所在地?还是前夫的户口所在地?
你好律师:我是丹东市人再婚,妻子系初婚未生育,按有关规定符合生二胎条件。我们2006结婚,婚后2007年生一男孩,07年在办理生育指标时各方面手续和证明齐全,只是由于我与前妻的离婚证没找到,计生部门不予办理孩子的准生证,现在孩子5周岁了。我最近找到了和前妻的离婚证后去计生部门补办孩子准生证时工作人员说我是生二
老公再婚,有孩子,老婆初婚,要孩子属于一胎还是二胎,如何办理准生证
老公离婚后带一孩子,老婆是初婚,登记后办理准生证开生育证明是按一胎还是二胎,按照一胎办理法律是否允许?
女离婚前生一男孩,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男方,女的再婚,对象是初婚,请问可以办理第一胎准生证吗?
现女方为再婚,育有一女,归前夫所有,男方为初婚,未婚育。到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需要哪些手续,在男方居委会已经提供婚育证明的情况下,还需不需要再填写再婚生育表格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