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我弟弟没一点责任!对方喝酒喝多了,鉴定为轻微伤。 我弟弟觉得太冤了!而且是头部,留下疤痕,医生说不适随时就诊。 当时流了很多血!有照片为证,告他故意伤害是不是也行啊?
你好:我2009年8月24日考完试,在回家的路上,乘坐私人营运车辆,车自翻。现法医鉴定腰椎间盘4/5,腰5骶1骨膨出,变性,与车祸存在因果关系。且车祸因素可能性大;腰部活动受限伤残等级为IX级(九级)。我应该怎么申诉赔偿?
2008年8月我在市内骑自行车回家,结果被一辆小骄车给撞了,现在我打的官司判决书已经下来了,法官认为我受伤较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故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不对?什么情况下才算是严重后果?难道发生车祸一定要人“死了”或者“残废了”才算是严重后果吗?难道受轻伤,人就没有精神受损害吗?女儿在事故
我于2009年10月7日被人暴力抢劫受伤(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在今天的行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我提出了被告赔偿我住院的医疗费24500元,但对方律师说被告只承担我在单位没有报销的部分,合理吗?还有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另外由于我在被抢劫受伤,腹部留有20厘米的伤疤,直接影响夫妻感情,致使我于2010年2月8
2010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尉金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事情原委:我和我父母三人被安徽电力公司高压线施工人员打伤,经县局法医监定构成轻伤。 1、我是非农户口在合肥市;我父母是农业户口在庐江县。请问我和我父母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分别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2、针对我和我父母的情况,请问精神抚尉金应怎么计算? 3、当时电力公司有40-50人对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