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某有限公司(某产品湖南总代理),因公司经营亏损,在5月8日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停止经营,进行清算。 本人在职2年7个月,一直在购买五险,因公司早有清算打算,今年年初开始就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在3月就已申请了公司注销程序,因税费问题(不想给税,在走关系)在走流程中,并以成立清算组。请问个人工资结算和补偿是什么个标准??? 麻烦的是公司是湖南总代理,湖南地区有好几个代理商,收取了保证金和货款,还欠代理商100多万(货款和保证金),打算在5月23号请代理商来开会谈论债权债务问题,公司账面一直缺钱,年初开始工资就一直延迟发放,怎样维护自身利益。 备注:法人代表(南京市人)在湖南公司注销期间现已在南京市成立了新公司,我不想去南京。
我是07年11月份到这家外资企业入职,月薪3500元,合同于2013年年底到期。现在老板不想做了,准备进入清算程序,请问我该得到多少补偿?
2011年7月公司注册,员工入职,但当时并未签合同,在2011年12月与员工补签合同,但当时并未填写签订合同的日期,且也未按要求将合同给员工一份保存。2012年2月25日,员工接到通知,说公司清算,但公司并没有按照要求按时给员工发放补偿,经员工再三催促,于2012年3月23日给员工发邮件,让收到邮件的回复,并在三天内发放工
2011年7月公司注册,员工入职,但当时并未签合同,在2011年12月与员工补签合同,但当时并未填写签订合同的日期,且也未按要求将合同给员工一份保存。2012年2月25日,员工接到通知,说公司清算,但公司并没有按照要求按时给员工发放补偿,经员工再三催促,于2012年3月23日给员工发邮件,让收到邮件的回复,并在三天内发放工
前提:公司领导说要整体搬迁到南京镇江分公司停业,去的人打申请,不去的人自己交辞职报告,公司所有员工都选择不去南京。我工作两年半,隐约记得签过合同。我是孕妇。辞职报告未交。 问:我能得到哪些补偿?
公司宣布破产后,我是03年入职的,但刚开始一年左右是挂靠在别人后面,工资也是打在别人的卡上的。之后就办理了个人的工资卡。当时也没有办理保险,过了几年后才交的保险。如果补偿的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另外可以申请失业金吗?保险可以另外交吗?明年退休的话,还不足十五年,保险可以交吗?
本人与2012年12月进入该公司,2013年4月单位称效益不好裁员,辞退本人.工作期间单位并未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请问公司如果补偿的话,是不是除了要补偿我双倍工资外再给我补齐五个月的保险?请速解决,谢谢!
我在公司已经5年,于2011年考试合格,获得晋升“师级”资位。可是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还是没有动静。主管给我的答复是公司是统一作业晋升问题的。我想问下公司一直拖延不给晋升,存在法律责任吗?
我和公司签订的工作地点是北京,但是公司由于业务扩大,确实需要搬家,是从大兴区的亦庄搬到顺义区的回民营桥,我家住亦庄附近(上下班来回只需30分钟),即使公司承诺有班车,上下班来回少说也要3个多小时,由于太远单位已经有几个同事主动辞职了,公司就是明摆着不主动辞退你(你懂得),让你主动辞职,这样可以不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