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在广东打工已经有3年多,前几天他们8个月的孩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夫妻都是广西农村户口。肇事方全责。请问,对于他们孩子的死亡,应该按照城镇人口的标准赔偿,还是农村人口的标准。他们的孩子是在广东出生的。 小孩只有8个月
我原为城镇居民户口 2010年12月随丈夫落户现在的村集体 2011年6月村里卖地分发征地补偿款。
我原为城镇居民户口 2010年12月随丈夫落户现在的村集体 2011年6月村里卖地分发征地补偿款。我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分配权?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户口计算赔偿,应具备什么条件
2010年4月发生的交通事故,家是江苏淮安农村的,但从2010年2月在县城内租房并做生意。这种情况能否按照城镇居民计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