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现金发放工资,在他名下两家公司(同行业,A公司和B公司)干活,工资条没写哪家公司的,后来老板拖欠工资,想要维权时发现与这两家公司都没有签过正规的劳动合同,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时,老板提供一个之前签的用于注册证书的劳动合同,这劳动合同我手上都没有,这合同是2013年签的只有一份,A公司就从来就未按月发放过工资,现在还在公司未离职,近期没什么事很少去公司,社保还在正常缴交。 问题:现在还可以主张按2013年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吗
先说下情况,本人条理性不怎么清楚,请各位律师见谅。 08年6月时由于囊中羞涩,迫于压力才去这家单位上班,签定了这份协议,但在工作的大半年中,老板的平时所作所为我实在看不下去了,现准备离职,不知道这份协议到底对我的约束力大不大,我到底会有麻烦不? 单位的情况为个体, 注册的是工作室 现在有3人,老板 同事
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工作性质为销售,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12月 31日终止,累计4年,现合同期满离职,就费用问题与公司产生了一些纠纷。主 要情况如下: 1、我与公司约定的收入构成主要为工资+提成,在签订合同时,提成问题的 描述不清晰,有些地方表述为按照项目利润的比例计算,有些地方表述为按合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
我公司2012年4月份因为工程建设需要,招聘一名懂基建的人来担任任公司基建工程部的负责人,月薪一万元,后来由于发现该名员工对基建业务工熟悉,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调查发现该名员工所提供的大学毕业证和职称证都是假证,工作履历也是虚假的,公司对其停职审计,关暂时扣留了2个月工资未发。现在该名员工和我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