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5月22日之前,我姨找茬把我妈打了,22日,我和我对象到我姨家劝劝,说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年纪都不小了,我姨说了很多难听的话,还说见我妈一次打我妈一次,我们也没说什么,她毕竟是我姨。这时我妈敲门叫我们回去,开门后,我姨就要拿玻璃瓶砸我妈,我对象就马上拦着她,按住她肩膀。她没站稳就一屁股坐在沙发上,手指自己杵了一下,她连上扯我对象的衣服,还说是我对象掰她的手,手指掰骨折了,然后就又是打我又是咬我妈还有我对象,不让我们走,还骂我们,这期间我们都没动一下她,只是和她说理。最后,她抓住我妈妈的手,使劲一掰,我妈一叫手,她松手让我们走了。因为我和我对象第二天都要上班,我们不放心就把我妈带到我家了(我家和我妈家不是一个城市)。之后,我带我妈带医院检查手,我妈手指被她掰骨折了。我姨她到处说我们抄她家,还说一些难听的话,可是我们根本就一下也没动她,当时他家就她和她女儿在家,编说我们三个把她俩个按在地上打,还说了很多子虚乌有的话。还说她已经起诉,她姑爷法院有人。7月30日下午快19点时,我二姨和她女儿看见我妈,就拿砖头打我妈,还好有好多人拉着,要不我妈就危险了,还说今天就到法院起诉了,手指骨折了,做了伤残鉴定,是3级伤害,我想请问:她的手指只是右手无名指骨折,能被鉴定为三级伤害吗?双方手都骨折了,法院怎么判?
因为分地钱,姑父把侄女胳膊打折了?报案了?可当地派出所却说星期一让双方星期一一起去?现在他姑父跑了?报案的时候没跑?者不应属于名事纠纷?应该属于刑事案件吧??????? 星期一到派出所了,可派出所又以没人为由让星期二再来?派出所这种做法符合正常办公手续吗?可嫌疑人至今没得到应有的惩罚?我应该怎么做?
请问该案件是经济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我该怎么办?望回复为谢!!!
在我父亲去世4年后因对方(该人是我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在我父亲病危时该人多次上我家,并未听说我父亲欠钱之说,他也未在我及我家人前提及此事)出具一张欠条要求我还钱,我看欠条为影印件且笔迹明显不是我父亲的,我当时就要求对方到法院起诉和要求做笔迹鉴定,我说如果鉴定是我父亲的笔迹和我应该偿还该债务,我一定偿还;
我哥是在2003被所在地连队的人让我爷爷按了手印同意送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农场精神病院住院,今年2010年2月4日我受我母亲委托从佳木斯精神病医院请假一个月把我哥哥接到了家,在3月5日当地公安局到我家说要把我哥哥送回佳木斯医院,原因是我哥哥拿刀把别人家的塑料大棚给划坏,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问题该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我
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父亲和我阿姨就是后找的妈妈。 他们生活在一起3年, 但是没有登记。 但是我爸爸把房子过户给了我阿姨。 我阿姨不想和我爸爸在一起了。 有一天 她们闹了矛盾了,我阿姨就想跑 被我父亲察觉了,但是我父亲晚上上班。 又怕我阿姨跑了,就在我阿姨的饮料里放了。 一种安定剂的药,结果不小
该案件应该说是很小很小,也就是双方打架,一名轻微伤,对方一名轻伤一名轻微伤。对方因为赔偿价钱要求太高,结果协商不成。 请问这样,会怎么判刑?
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省法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还重申的十年刑事案件。
二零零一年三月基层法院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我十年徒刑,(我没有实施伤害行为)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二零零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二零零八年九月省高院撤销了二审判决,发还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期间基层法院违犯法律规定再审程序,在控方没有提供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