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有一儿子,判给前夫抚养, 现任丈夫有一女儿,判给前妻抚养 我们现在想要有自己的孩子,可以要吗?会不会罚款等问题重重
我和前妻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各自带走一个孩子。请问我如果再婚,女方没有生育过,我们想再要一个孩子,这样
我和前妻因感情不合导致离婚,婚后有两个孩子,离婚时各判一个孩子抚养。现在我再婚了,女方没有生育过,我们想再生一个,请问这样的情况有罚款吗?
生育不满一年,无房产,女方无固定工作,男方以公司名义买车投资,请问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妈?补偿金额一次性可以要求多少呢?男方说没有资产,说资产车子都是他公司的,请问这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如何界定为共同财产?二人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亟盼回复,感激万分! 男方承诺离婚后两年内补
再婚夫妻,如果一方为江西公务员,另一方为新加坡和台湾双重国藉,双方的孩子都归前妻和前夫,其中一方的孩子在台湾生活,这样的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第二胎吗
请问这个条例的理解: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有一条: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其中的一条是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这是指双方是台湾同胞还
张男(农村户口)与李女(农村户口)已婚育有一女,现在张男与李女已离婚,孩子判给李女,张男准备与刘女(城市户口,离异曾生育一男孩并且判给前夫)结婚 请问:1张男与刘女能否可以再生育一小孩? 2若张男与刘女能再生育一小孩,并且生育一小孩后离婚(小孩判给刘女),张男与李女复婚,能否再可生育小孩?
我和现在的妻子都是再婚,原来都有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都判给了对方,现在想生育一个我们的孩子,现在政策允许吗
老公是武汉市户口,再婚前育有一子随自已生活抚养,现已成人;我是湖北农村户口,再婚前育有一女随我生活抚养,现已15岁。我们能再生育一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