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宜都人,房子是2010年政府派人来征收的,但量了到现在还没拆迁,但拆迁是10年的标准,屋后的地有几十亩,荒了马上到三年了,请问2013年有什么新标准吗?谢谢!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这里属于常德市石门县,11年下半年城区有接近150亩左右土地被征收,被用于房产开发。这些土地都是种植土地,当时征收按每亩2万5-2万6的价格被征收,一直闲置在那里,今年年后破土动工,工程开始施工,修高层商品房。据我所知,开发商给了政府8千多万作为征地费用,这些土地都处黄金地段,而政府给我们
我是高州市人,现在国家从我村征收土地、山岭,建一条高架公路。请问大律师,现在高州市这里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由于县城规划,安置移民搬迁需要征收土地安置移民住处,不知道现在的征收是怎么个赔偿?征用方说梯土是2300多一亩,田是4381一亩,请问这个赔法合理吗? 田是43810,土地是24000多,还有梯土的面积直接算成平面面积这样合理么?难道就没有个正义的律师敢站出来正面回答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