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后追加被执行人的材料是提交给立案庭还是提交给执行法官
终结执行后追加被执行人的材料是提交给立案庭还是提交给执行法官
事发2013年,首次立案只起诉公司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首次执行终本于2017年后,在一次执行异议之诉中以被执人抽逃注册资金为由,成功追加原始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漏掉未追加被执行人法人的妻子,故再次执行被执行人失败,而重新以侵权责任立案追加被执行人妻子,已查明:公司为夫妻两人公司,并提供被执人公司帐户多次转帐到妻
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之后,把个月了一直没有消息,电话联系相应的法官
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之后,把个月了一直没有消息,电话联系相应的法官,说案件才处理到2020年10月份的案子,说如果想加快可以提交书面审查申请书,想了解关于这个流程上的具体事务,如果提交了之后会是什么流程,是否对后续执行有影响
本人在起诉中遇到被执行人是一个空壳公司,但是法人是有钱,在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要我终结执行。请问我追加被执行人是否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为被执行人?那么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是提交法院立案庭还是提交给法院的执行庭?
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法官终结执行了,后面追加被执行人法官说要本人过去开听证会才可以追加
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法官终结执行了,后面追加被执行人法官说要本人过去开听证会才可以追加,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