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日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当时住院治疗进行开颅手术,1月13日与对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伤害赔偿费用按国家司法机关法律法规定责分担”,6月份再次手术修补头盖骨,2013年2月份拿到伤残鉴定书,2013年3月13日向法院起诉。请问:以上情况是否过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民事诉讼)?
车祸发生时间为2012年1月2日,此条符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1月13日,签订协议书,其中第二条“乙方费用按国家司法机关法律法规定责分担”此条符合“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起诉时间:2013年3月15日,伤害事件时间已过一年
以上观点正确吗?
因纠纷致人轻伤(很轻),公安已受理并调节无效(没有调节无效书面资料),转入检察院公诉,检察院一直没有消息,无决定公诉或不公诉的告知书,问这期间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如果检察院一直没有消息,自轻伤鉴定之日起一年是否到期 能否介绍您代理的类似情况,专业术语不好理解
受害人因加害方的过错造成身体受伤害,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现该协议已履行,但后来发现受害人受伤较重,前期赔偿款根本不够支付医疗费,以后还需支付一大笔后续医疗费。现在离受害人受伤已刚好超过一年,请问现在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是否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请给予解答,谢谢!
我有一朋友于2008年5月给我打了一个欠我煤款的欠条,欠条上没写还款期限,根据最高院颁布的《民事诉讼时效若干规定》,我这是否属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听说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不一样,是这样吗。我该怎么办?
我在2009年12月31日施工过程中左手受伤,做了截肢手术,协商无果,2010年9月6日起诉,后开庭时对方找来很多假证人,说明我和雇主没有雇佣关系,我方没有充分证据,11.10日开庭后我方撤诉。请问再次起诉的诉讼时效怎样算起?
我是2009年4月份出的车祸,因怀孕不能治疗,到生了做的手术,现在还在继续治疗中,接下来还有第二次手术。 如果从受伤之时算的话我是不是超过诉讼时效了?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从受伤之日算还是治愈后算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