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问一下,刑满释放人员之前判的5000元处罚金在今后会不会在他的银行账户中自动扣除?
现在已经刑满释放了,判决的时候处罚金是5000元,未交,那今后还会不会在用他的身份证开的户头上扣除呢?
我亲属于1995年被判刑,服刑前是一国营企业领导,服刑时是55周岁,在服刑期内达到退休年龄即60周岁,于2007年释放,服刑前的养老保险都是单位统一交的。请问像他这种情况的养老金问题如何解决
我1998年因伤害罪被判处15年.2008年因表现突出减刑出狱.现在不知道我原来的养老保险和公积金怎样办 我该如何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