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人,远嫁江西,生育有两个女儿。2015年10月因双方原因分居至今,2017年9月谈过一次办离婚,但男方提出要分债才答应办离婚,(男方所指的债务是2014年租房子买家具的钱,生孩子、上户口的钱,2006年到广东看小孩给了一万块钱,==共计9万多)这些债务我都是不知情,我一说办离婚就冒出了债务。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越过
只有对方手机号码怎么起诉离婚?没有对方地址,双方都同意离婚,现在异地分居
只有对方手机号码怎么起诉离婚?没有对方地址,双方都同意离婚,现在异地分居,可以自己去法院让工作人员写起诉状吗?像这种情况多久可以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