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与我爱人2007年结婚,他之前曾有一段婚姻,2005年离婚,他与前妻有一套单位福利分房,当时房款系双方老人出钱,每家约出三万多。离婚时,口头约定房子归他,他把福利分房缴纳的房款给前妻,前妻搬走,离婚协议关于房产一栏填无。他们离婚后包括与我结婚后,他共计给前妻六万多元(相当于当时福利分房的房款总额)。2008年也就是我们结婚后他们单位提出要办房产证,需要补交钱,是我帮他交的,当时也提供了他离婚的相关资料,及我的个人资料。可是现在房产证办下来是他和他前妻的名字,而且他前妻又提出要分这栋房子,请问他前妻的要求合法么?我的权益如何保障?谢谢
我于2007年结婚,结婚时基本上把自己的积蓄花完了,婚后父母考虑到我们已经有了孩子,就首付了十几万给我们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个人的名字,贷款一直由我个人偿还,结婚时我们就没什么感情,后来就一直分居在两个屋,也不在一起吃饭,像是租住在一个房子里的陌生人,平时基本上是不交谈,今年初我们开始说离婚的问题,
状况:现住房为09年婚前(结婚登记时间)前,由男方父母支付一半房款,一直由男方一人按揭还款,且房产证为男方名字。 问题:1、虽然房子为07年购买,是否遵照新婚姻法执行离婚后房屋分配问题; 2、上述状况,离婚后在房产分割上,是不是与女方无任何关系?
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产归女方所有,但一直没有过户,名字仍为男方,后又复婚,复婚后男方因病去世,女方直接去房管局持离婚协议办理过户可以吗
婚前签署购房合同,但是贷款因各种原因延误,导致材料过期一直没有下来,一直到婚后,需要重新提交材料,重新申请贷款。请问这个房产以后离婚如何分配!
家里有男方父母和男方弟弟,弟弟未婚。现在我和男方有一个半岁的男孩,我和男方都是高中学历,男方这边都是工人,一家人住在一起,房子是婚后建的。我目前照顾孩子,无工作。男方无法承受有孩子的压力,经常和我闹矛盾,动不动就要闹离婚,男方父母保持沉默,。男方经济条件不好,无法满足孩子出生的生活需求。我要求孩子归
1、房产是婚前我(男方)父母出资首付购买,房产证是婚后办的,上面只有我的名字,因此婚前买房是我签的合同,所以房产中心只给写我的名字; 2、结婚后由于月供较高,我父母一直有资助,有银行账户往来账单,而女方工资很低,工资仅能维持自身开销; 3、现在因感情不和,双方离婚,女方要求房产加她的名字,即自己能有安
父母要协议离婚,他们名下有两套房,计划离婚时把房产过到我名下。 但是我个我老公以家庭为单位已经有了两套房。我所在城市有套房限购。 他们的房产还可以过到我名下吗? 如果过户成功,房产是归我个人所有,还是我和老公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