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2009年10月出生,出生时就落户在我岳父名下,我的夫人户口当时也在其名下(都是农业户口),到2010年8月,我夫人的户口迁出到我名下,但我女儿没迁。此次我岳父村里土地征用,我岳父以我女儿为他户口名下是该村集体的一成员为由,要求分配补偿款,请问是否可以?还有其他理由吗?
好心的律师们你们好: 我是属于嫁出去的女儿,但是户口没有迁出去,村里土地未征收前是有口粮田的,但是征收后却没有拿到补偿分配,有没有好心的律师帮忙回答一下:哪类人是可以享受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款?像我这样的是否在此类人里?谢谢!
我是一个退休干部户口迁回了土生土长的村里,现在村里有征用土地补偿款分给村民。我可以同村民享受同等待遇不?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分配(是否出嫁女儿没分,户口一直在的)
你好!我户口所在地去年开始土地因经济开发征收,村民有了土地征收补偿。我在5年前已经出嫁,但是户口没有迁出,还是本村居民,但是我没有获得任何补偿。村委说是外嫁出去的女儿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种规定合理吗? 另外,我女儿出身时户口也随我落在本村,那时候还没有土地征收的情况。但是她现在同样没有获得任何补偿。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分配(是否出嫁女儿没分,户口一直在的)
你好!我们村今年土地征用了,最近要分那个土地征用的钱了,可是我的户口一直没有动过,村里面的人就说出嫁的女儿凡是办理结婚证的是没份分钱。能帮帮我吗?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我们地处贵州省松桃县梦溪镇,现在正在实行土地征用,其具体的补偿政策,我们都不知道,请问各位大律师,能否帮我找到其实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