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居住小区无法成立业委会,按照新的规定,成立了物管会。物管会与新聘请物业签了物业服务合同
我所居住小区无法成立业委会,按照新的规定,成立了物管会。物管会与新聘请物业签了物业服务合同。由于物管会控制物业费帐户,逐月发给物业公司津贴,导致物业公司在业主反馈服务意见等情况时,声称不对业主个人,只对物管会。请问,物管会这种做法是否对已交物业费业主权利造成侵犯?谢谢!
我们小区共8个苑,我们居住的这个苑是单独分割的苑区,有独立的土地证,现想了解一下,我们苑能不能单独成立业委会?谢谢
请问利用小区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化改造成的车位归谁所有?在成立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前
请问利用小区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化改造成的车位归谁所有?在成立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前,物业是否有权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