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暴力,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为轻微伤,虽为构成轻伤,但已造成受害者脸上明显伤疤。学校在处理此类案件上,处罚条例为打人者造成她人重伤、轻伤或轻微伤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请问受害者改如何要求校方开除打人者?
甲方租用学校宿管中心的房屋作为店铺卖电子数码产品,于2月底把房屋转给乙方,收取15000元转让费另外带货13000,总共28000元,口头承诺学校不会收回房屋,说如果收回找他负责(他说这话我有录音),也带乙方与宿管中心的人去转签合同,同时宿管中心的人也承诺他们不会收回房屋和乱涨租金,还又喊缴了半年的房租3500元,但是
如果我是受害人,和校园内发生口角,对方召集群人,群殴受害人我,我利用身边一切能用上的作为防卫武器,将对方打伤打残,这种自卫,是否违法?这种维护自身安全的自卫是否太过?
3月3日下午被学校醉酒的老师强奸。当事人神智清。 性交期间被告人进行手机录像。当事人怕遭到毒打以及录像的威胁,没有进行激烈的反抗和大声呼救。 现在是刑事拘留。但是因证据不足法院并未进行逮捕。 现已有的证据是破解的手机录像及求救短信、供词。 事发当晚就提取了精夜。但是现在法医说并没有提取到有被告人
本人高一,上月一学生偷了我班人手机被我们班10余人打成脑淤血,我们奋力凑钱让其出咯医院,现在病情好咯,我们这私立学校不出钱,现在又说赔什么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让我们又要一人赔2000多,而且都没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家长,而是找我们要钱,让我们自己想法凑钱,让我们回家说后他们再通知,学校又不拿任何证明啥的给我们看,
此案件为校园暴力案件,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虽说是轻微伤,但也给受害人脸上造成了明显的伤疤。学校在处理此类案件上,处罚条例为打人者造成他人重伤、轻伤或轻微伤,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那么,这案子打人者已达到处罚条例上限,是否可以要求校方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