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房产中介看中一套商品房,由于房产证还没下来,中介公司说可以做合同公正,财产公正。此房还在按揭中,先付房主首付,说还按揭,以房主名字接着还。房产证如果下来了,暂时压在银行,等按揭款还完了,才能领房产证。然后在过户。这样购房风险大吗?受法律保护吗?如果购房合同事宜和财产权做了公正,受国家法律保护吗?没房产证能做财产权公正吗?
你们好: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34万多元。等手续全办完后,通过邻居才知道原房东才卖了31万多。中介黑了3万多。打听得知,房东缺钱31万卖给中介了。中介在找了个“托”以委托的形式,又卖给我。办手续的过程中,这个托和中介欺骗我说这个托就是原房东。等手续快办完时才发现,托不是房本上的本人,最后中介开了
想买一套二手房,房子还在按揭中,房主想让我出首付还贷款拿出房产证,这样交易有风险吗?合同怎样签才能保
房主的房贷只还了三年,房产证还在银行抵押,房主要我出首付还贷解押房产证,然后再过户,这样的交易有风险吗?我要怎样和卖方签合同才能保证我的利益? 另外我想办理二手房贷款,银行放贷是放给买家还是放给卖家。
我在天津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房管局签订的合同是约定12月15日之前交付房产相关证明。当时口头约定的是房主将房子腾空并交付钥匙,结清水电煤气等费用后再去过户。但现在房主要求先去办理过户然后才给腾房。请问大律师,如果12月15日之后房主还不腾房也未办理过户,是否可以起诉房主违约,让其退回定金及违约金?
各位律师大家好,本人有这样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在北京买的二手房,但是买卖交易过程中,由于房本上的产权人生病住院无法出面交易,所以一直都由其妹夫代办(没有任何书面委托文件),前几天我们和中介以及他的妹夫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做的面签已经通过,主要我想问一下,如果这种情况下,产权证过户到我们买方的名下后,原产
居间合同第五条写明居间合同效力优于甲、乙双方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用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如两份合同约定不同之处以居间合同为准。 居间合同、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上面对于尾款的支付及户口迁出陈述如下: 居间合同尾款条款:本次交易留购房尾款人民币五万元整,自甲方交付房屋乙方对房屋验收完毕
在上海购买的二手房,交易已完成,所有房款也已经付清,但1年后发现上家户口还未迁出,这种情况如何能让上家把户口迁出去?按照当时的网签合同约定交易完成后20个工作日将户口转出否则按照万五每日违约金赔偿,但现在都过1年了,合同的约束还有效不??
房东的产权得两个月内才能办理下来。请问这种情况如果要交易应该怎么交易才能避免风险呢??中介公司说需要办理公证什么的。能详细说说交易流程和注意的事项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