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在因为各方面的理由,现在刚买了1年的房子贷款还不了,还款人不是我本人,但是房证上有我的名字,银行拍卖后,对我以后自己本人贷款有所影响吗?我要付什磨责任吗?急,请快速回复
我已与妻子离婚,房屋贷款还有5万元没有还清,在离婚协广议上写着房贷由我来还,但是现在处于种种原因我不同意继续还房贷,妻子声称要起诉告我,现在我也没有能力还款,因为我的工资3000元/每月,还要还以前的欠款,(以前欠款30000元,离婚时也让我还,朋友听说我离婚了,都来让我还款,所以我只能每月的工资先还欠款了。
在房产证里“设定他项权利摘要” 下有“权利人”张某人, “权利种类”抵押 “权利价值”50000, “设定日期”XXXXXXXX “约定日期” XXXXXXXX “注销日期”空 这是否能说明,这本房产证曾经被拿去抵押借过钱?
产证只有我名字和我父母名字但我户口不在此房子,父母户口也不在此房,老公是该房子的户主,该套房以后的归属会有哪些问题? 户主或者户口在房里的人是不是有永久居住权?就是如果以后我们想卖房,但里面户主或户口人没有地方住,我们就不能卖该房?
本村一户是纯女户,其父已故,其母健在,3个女全部外嫁,但户口仍在本村没有转出,其女(有2人)回本村要求更改林权权利人(原来是填写其母的),请问:可否更改?
2006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但由于是还建房所以未能过户,现如果毁约是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以及还已付的房款吗?还是需要按现在的市价进行赔偿啊?
如果我在高级酒点嫖倡. 我自己在酒点用省份证开的房间 然后叫的小姐上来 如果被举报 警察有权利找酒店的人拿房卡 直接冲进来抓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