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9年1月11号结婚,我五月开门市借了娘家6000,9月进货又借6000共12000.12月分进货借我姐姐3000.我老公8月份给了2500进货.今年4月份1500还账。现在我打算离婚,他应不应该还清这钱
在结婚期间,丈夫在外欠下高额债务,但所欠债务,妻子是不知情的,直到债权人找上门才知道这件事。而丈夫所借的钱,并没用于家庭上。请问,1、妻子应如何证明丈夫所欠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2、如若证明是个人债务,妻子(已离婚了)是不是不用负担偿还的责任? 具体得如何证明呢?丈夫所借钱都挥霍一空,丈夫个人向法律讲明
2005年我和一合伙人共同创建了一家公司,法人代表为那个合伙人。因经营不善在2008年双方同意清算了公司的财产欲变卖给他人,三方也签订了合同,(按两人的投资比例我占40%,清算后除去公司所有债务及费用我还得85万)因我有其他债务在身,签完合同后我离开了公司至今,但买方并没兑现合同,今年那合伙人也把公司租出去了,
律师 您好! 有个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请教。 有个亲戚,原本是在乡下开了个小服装厂(厂房的土地是租的居委会的,土地上面的房子是自己花钱建造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但是因为经营不善,欠了很多债务,结果那个亲戚自己一人失踪了。下面列大概债务明细:1.银行贷款 大约60万,当时建造厂房的时候尚未还清的建房款
我说说原因,我朋友向我借用我的本人向银行贷款3万元,其3万元全部拿走,当时有两个证人,没有欠条,(一个是银行的担保人,一个是我的同事担保人)我朋友对我说:3万元和利息都是他来还,我只是帮他向银行借钱,但是在还款期间我的朋友被拘留了,其利息和3万元都是本人还的。我还有还款的收据,请问我的钱用什么方式来要回
范某于2007年9月份分7笔向我银行累计借款79.8万元,因未能偿还,我行于2008年10月份对其及担保人(均是自然人担保)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11月份作出“民事判决书”,要求范某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至今仍有78.6万元未予偿还。今年初,我行得知其有商品房一套,故申请法院查封,并于多日前进行了司法评估,但前日法院送来
2009年老公做买卖用我妈妈的房产证做抵押贷款,当时签订的协议说是妈妈同意以我老公的名义贷款半年,但半年后在我妈妈不知道的情况下老公又用房产贷款,现在我与他感情不好想离婚,怎么才能要回房产证?当时他还以夫妻名义带了款,现在没还清,他的生意一直不让我插手也没给我生活费,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我会不会分担他所欠下
您好,曾经有个香港人欠我们公司40万的货款,后来他在香港申请破产,四年后也就是今年重新出来做生意,这次正好过来,我们公司的员工恰巧遇到他,请问我们公司还有没有可能追回这笔货款呢?
2009年5月欠债人向我方借了3万8千元,当时打欠条上说2009年10月还,至今未还,现在打电话也不接,态度不好。他是在合肥做工程的,我的老乡,由于今年他至今还没有接到任何工程,所以就以此为由推脱不给,不知打官司能否把钱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