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同学,其父母2011年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上写明一套平房归母亲所有,但是其父亲享有居住权,其母亲在今年去世,遗嘱上写明此房子归我同学所有,但是现在其父亲带着新的老婆和孩子回来了,住在这套房子里,我同学不想让他们住,但是因为对其父亲享有赡养的义务,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各位大神如何不让这三位住在这套房子里?
家是平房(私房)属于居民。一家三口,房产本名字和户主都是我爸的名字。我爸去世后我妈现在户主改为她的名字。房产本一直没动。最近我妈准备把房产分我一部分。(前提我妈愿意分割一部分给我)。什么资料都办理的差不多了。但有一份证明现在无法提供。派出所非要让我提供我奶奶和我爷爷的姓名和死亡证明。。我爸五岁的时候我
我们的家有4口人,我爸我妈我哥和我,我爸去死之后,我们想把我们老家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现在正在居住的房子的房产证过户给我妈妈。我听说这还涉及了继承问题?如果需要办理过户和更名的话,到底需要什么手续?和去什么部门办理?
一对重新组合的夫妻共有三套房子,均为再婚后所添置的。他们共有两个女儿(其中大女儿是丈夫婚前带来的,小女儿是夫妻二人所生。)房子中的两套房子是丈夫的户名,另一套房子是夫妻二人和小女儿的户名,现在要问的是,等夫妻二人百年后,这套写有三人名字的房产还有大女儿的么?
房子拆迁(原拆原迁),2013年房子建好,现在已交房,房产证未领,将来房管局会为拆迁户统一办理。 家庭成员以及情况: A-户主(房子的主人,房产证未领);B-户主的妻子【A与B是老夫妻,但结婚证丢失。A、B年纪很大了,但意识很清醒,健康状况良好。】 C、D、E——这三人都是AB的孩子。 AB同意百年之后将房子由C
父亲死亡儿子继承父亲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妻子也死亡,那么请问房子有没有妻子的份,也就是妻子在房产过户前死亡了 ,那么房子有妻子的份么
民办非企业的法律关系问题,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和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关系!
某民办非企业,成立于08年,一直未正式运作。近日查资料时发现一个问题,即验资报告中,出资人为A公司(据了解为赞助款),举办者和业务主管单位为B机关部门,目前的管理由C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那么现在就是存在几个问题,一是A公司是否对该民办非企业享有管理经和所胡权?若有,应如何处理才能转移这一权利?二是目前该民办
我家与1981年农转非成为城市户口,最近城市征地,有一片山是我爷爷的。我爷爷与1981年过世,且现在林权证上面写的还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林权证现今在我叔叔这里。我们去问我叔叔关于征地的事情,我叔叔 说我们户口已经迁出去,没有我们的事情,请问我父亲作为长子是否也有继承权利或者是享有征地补偿款呢?
1980年我家除我大哥一人全家转为城市户口迁到城里居住,我大哥参军去了部队,后来老房子垮了,也没管,08年我二堂兄已在我大哥的自留地上盖起平房,现在我大堂兄(残疾)想占了我家的宅基地盖房,说是祖业,他家是63年在我爷爷的自留地里盖的房,我家是在我爷爷的老房子住着的。我大哥退伍回家现在下岗没有工作,也想回到老
家有自建住房一套,为我父亲当年独立出钱兴建。因当时爷爷建在,所以房产证名字是爷爷的。爷爷97年就去世了,一直到现在房子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爷爷有6个子女,除我父亲已去世,其余的都健在。现在想办理房产过户到我名下,但是姑姑叔叔们都不愿意去公证处签字。房子是我自己住着,他们都有自己的地方住,但是心里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