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结婚办了酒席但是没领结婚证,在结婚前买了个房子房产证 购房发票 手续都是我的名字并在我跟前,首付上男方也交纳部分钱,并且装修部分钱也是男朋友家出的,现在分手了他欠我家22W,家里人也不打算和他要钱就说卖了房子就行了,现在他非要在卖房子钱里面拿自己那部分钱,请问我可以一分都不给他吗?人家都说他只要有证据就可以拿到钱,那证据是哪些呢?汇款单?还是什么?
拆迁后得到一套房子(所有权是我妈),后来我妈把房子过户给我(现在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因为我们兄弟5人,怕产生遗产纠纷。所以写了一份协议,在有生之年不得其他子女入住,百年后房子归二儿子所有(也就是我)。现在我大姐为了房子附近有好的小学方便自己孙女上学为由,把户口迁到此处。后又将自己的女儿(我的侄女)也
1992年卖给了一个居民了一套平方 没有房产证 但是签定了房产卖契 内容是:立卖契人(“我是”原房主)今将所有下列房产(****)卖与(对方名),议定卖价(*****),此产如有一切纠葛,均由卖方负责,今经北京市(章大兴县房地产管理局) 订立卖契为凭。 对方还有 个人建房许可证 他的名 宅基地使用证 户
我们在多年前购买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一间商铺,因后来一直没开发起来,一直没有正式营业,我们也没有相应收入。现在房产公司想将整体租给某商户。我们想对房产进行转让或者出租。但是房产公司不予理睬。现在我们对房产公司进行起诉,但是因其与法院勾结,让我们进行租金的评估,还说不进行评估就会判败诉。对此,我们很难理
我在2008年6月11日,在房屋中介相关人员的陪同下,与被告签许了一份正式的期限为1年的租房协议,租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合同履行至2009年6月21日,经双方同意,租赁期限延长一年,当时我又付给被告一年的房租费用,至2010年6月30日,并打了收条。2010年2月27日,被告突然以孩子结婚为由,要求我在2010年3月15
我与男友本打算结婚,共同购有一套房子,按揭90万左右。按照购房时的出资房产证登记的为他20%,我80%,银行按揭合同的借款人为双方,向银行出具的收入证明及还款账户为我一人。期间按揭他付过4个月,其余皆由我银行转账支付。现因感情不和我希望他将房产按市价转卖于我,或共同将房产卖出再按比例分配,他均不同意,回避不
你好: 我是于09年10月与他人协议购买了一套住房,这套房子有点特殊,属于国有企业内部的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目前只能由单位内部的房产所办理。由于别的原因房产证办理暂时冻结(已经冻结两年了),由于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所以我和卖房者签写了一份购房合同,并且购房款已经全部交付,他也给我打了收条,协议上有一
母亲在中风后的两个月,房子被哥哥以买卖的形式给过户了,他认识房管局的人,把母亲带去盖手指印的,现在房子已经是哥哥都名字了。母亲中风时在医院已经验证了是神智不清醒的,而且她没有收到哥哥的一分钱,现在也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过户了,母亲本来的意愿是房子子女们都有份的,现在可以把房子拿回来吗??成功率大概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