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我是一公司的销售员,一次我们与一地方政府部门达成口头协议,我们出5000元人民币参与他们组织的两场培训(他们收款后有开收据),我们可以在培训会议现场介绍推销我们的产品,并拍了照片。事后我们在部分宣传资料上使用了含有他们正面肖像的照片,照片下标注了“**年*月起,公司**市场部配合***政府部门全面推进***地区民营橡胶胶工培训工作,落实技术服务”。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是侵犯了照片当事人的肖像权,还是侵犯了此政府部门的权利呢?谢谢了!
我家在鸡西市鸡东县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摇号摇到3层,由于家里比较困难考虑到层间差价,想换个6层,于是贴了张换房告示。有一人来打电话询问,询问时提及了层间交换给些补偿费。 之后马上就有个电话打进来说我们卖房,把我们的房号收回。去交钱时对方把交款证明扣了,到建设局去询问,说要找局长,找到局长对方咬定我
我的户口在20年前15岁开始挂靠在远房表叔家,户口所在地上海普陀区桃浦7村,我并未在上海生活过,现在已经在江苏结婚成家。远房表叔要求我将户口迁出他家的户口本,我想在上海买房子,把户口独立出来,然后把我女儿的户口也报到上海。请问要达到我独立户口且把女儿户口报到上海,政府对我购买房子的面积,总价值,地点等是
我的户口是20年前15岁开始挂靠在上海远房表叔家,户口所在地是:上海普陀区桃浦7村。实际我并未在上海生活过,现在已经在江苏结婚成家,并生下一女。(我是孩子的母亲)最近远房表叔要求我把户口迁出他家的户口本,我想在上海买房子,把户口独立出来。同时想把女儿的户口也报到上海,我想咨询:对于我买房子的面积,地点,性
我是青岛胶州这里的人,我们这里要拆迁了,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现在的房子从80年以后一直作为做生意的场所,不过当时是我爷爷的房子一直没有办非住宅的手续,前几年咨询已经没有这项业务了,还有前年我爷爷去世了,当时要想把房子分家分开,可是去咨询的时候,房产局说因为现在的房子和房产证上的房子不符了 不能分家,我想
咨询:农村宅基地的过户问题 案例人物:1、赵某(下文用字母“A”代替) 2、赵某的妻子(下文用字母“B”代替) 3、赵某的独生女儿(下文用字母“C”代替) 4、赵某的大侄子 (下文用字母“D”代替) 5、赵某的小侄子 (下文用字母“E”代替) 6、赵某的姐姐(“D
我家有父母,弟,弟媳和我(男,就我是城市户口,他们都是农村户口)五口人。现在我想按照现在这样的情况,一:我家能不能分为2户人家,如能分的话要有什么条件?二:拆迁法中老是有“二人以上”这词语,我想问的是二人是不是属于二人以上范畴?三:现在新的拆迁法有没有强制拆除这个法律在?上面几个问题对我来说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