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中文专业的大四学生,最近在写一篇关于刑法立法语言模糊性的毕业论文,但是困难在于找不到一个好的刑法二审改判的案例来论证刑法立法语言的模糊性,所以希望各位办案较多的律师能帮帮忙,告诉几个这样的案例,谢谢。谢谢。
① 被告人:付某某,女,28岁,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人付某某经人介绍于2000年5月起在农民潘某某开办的个体水泥预制件厂内做工。因被告人与潘的关系较好,吃住都在潘家,后两人勾搭成奸。 2000年6月,因外界因素的影响,水泥预制件厂的生产不景气,产品大量积压,欠外债达3万余元。作为厂主的潘某某为此心情焦虑,闷闷不
2010年8月,罗某因承包王某发包的建筑工程双方发生结算纠纷,罗某认为总金额为40万元而王某只认可33万元,在双方不能达成结算协议情况下罗某向劳动部门以王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报案,劳动部门责成王某支付上诉款项,后罗某将12万元(已经向王某预支28万元)款项逐一列项报出,利润部分总计3万元余元,采取了虚列人工费方式
未婚先育,孩子已经生下来了,孩子在男方家里,女方是否需要支付男方抚养费,这件事谁是受害者,女方是否可以经过法律程序把孩子要回来,这样的案例求分析 要回孩子还需要支付抚养费么 ? 还有就是女方能不能起诉男方呢? 因为女方还没有和男方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