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分手后.女方怀恨在心.将与男方交往期间的暧昧短信来往录音和亲热录像证据寄给他妻子和他单位领导.说他有婚外恋.揭露男方.请问:1.男方是否有权因她的揭露行为侵犯隐私和名誉要求她赔偿 2.男方的妻子若与之离婚.她可否告她第三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我的一个合同,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人侵权,以过了最长诉讼时效20年,但我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的合同的真实
我在1985年和村签订了治理荒山的合同,约定有1000亩的荒山归我所有并签订了合同,但在1986年的时候乡,村又和第三人签订了一份合同第三人并在87年的时候领取了林权证(这些我到2007年才知道),我在87年的时候也要领取林权证,当时被告知说:你持有合同你急什么,到什么时候领都可以。就这样我一直到2007年也没有领出,并在
离婚的时候,如果证明对方有婚外情,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会让法院认定属于婚外情? 两个人的合照,手机通话记录,口供录音,还是必须有两人上床的证据?两个人肯定不会同居的,因为男方每晚都会回家。 麻烦说的详细一点,因为对这一方面一点也不懂
我和老婆于08年5月订婚,09年的1月登记结婚,但是在09年8月的时候我得知她在外面有婚外情,而且她筒那个第三者是从订婚后一直到8月我知道这个事情,其间,09年的4月至8月我们是没有生活在一起的,她为了能和那个人鬼混,硬要出去工作,此事已有证据在手(她在事情败露后写下的保证书),她请求我原谅她,在原谅她回来后,没
怎么放进附件 是我写给我前女友的,时间是我婚后,写明了我在哪天见了她的面 写了我对她的思念 不过没有什么细节 签了自己的名字 不过我老婆是偷偷开我的私人邮箱看到的 这算不算不合法?
你好!我们离婚协议书上注明了女方有随时探望小孩的权利,可没过几个月男方就不执行了,说什么你想看就看啊之类的话,还说要把小孩带到外省不让我探望,他的父母也一样还把小孩藏起来呢!小孩跟他的父母一起生活,他在外地,我和他的父母无法沟通,他们生活在乡下就不讲理,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处理这样的事呢?
请问我有一个朋友,在工作中和一个已婚的警察男士发生婚外情了。开始女孩并不情愿,但是警察对女孩的动手动脚和拥抱让女孩在不知道如何拒绝,并担心拒绝后会受到报复的同时却真的爱上了这名警察,病与这个大她17岁的男人发生了关系,不只一次。警察承诺会对女孩好,会离婚,可是在警察的家人知道这件事之后警察抛弃我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