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因卖房(满足满五唯一)与妻子办理了离婚,约定办完声望手续后复婚。离婚时将四套房子的三套给了前妻,我保留一套房子即将出售。卖房房款到手后也被前妻转到她的账户(留给女儿出车上学费200多万),随后她拒绝复婚,并以现在所住房子已与我没有关系为由将我赶出了家门。 后来,我有工作有收入,又租房再婚。而
本人于2020年6月通过湖南学渡教育机构报名参加了广西大学的本科学历提升,学费为4980元(直至拿到毕业证),现今收到学渡教育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已破产,目前本人在广西南宁,无法联系到该机构的工作人员,请问,我应该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