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原告冯XX与被告吕XX经人被告姐姐介绍相识,于2009年2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10月17日生一女。被告吕XX在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时好时坏,被告及其父母和姐姐均未告知原告被告患病情况。婚后被告时常发病,大打大骂原告。2010年1月,原告回娘家居住至今。
2009年经人介绍与她相识,然后结了婚,于2010年12月份生了一男孩,未满月时,女方精神病复发,我现在该怎么办?
你好!我妹在网上认识一男友,时间达一年之久,两人决定感情甚好,于是领了结婚证。可是婚后不到二十天,就发现男子原来患有躁狂症,婚前该男人从未提及此事,而且该男子的父亲也知道他的儿子患病,直到订婚,两孩子扯结婚证也没说此病,这显然属于故意隐瞒,请问婚前故意隐瞒疾病,婚后还要去治疗的,可否撤消婚姻?现在扯
结婚10了 有一个女孩 在已经离婚了 但是男方没有女方任何经济上面的补偿 请问 女方能告男方吗
年前我因家人介绍与男方结婚,婚姻登记的第二天男方父母通过转帐给了10万钱,婚后发现男方有病根本不能同房,后经治疗也没能治好,至今都没同房,说我不配合,但他父母说他治好了,说没病了,这种事他家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我无法忍受了,因为这个事只有我们双方知道,我提出离婚,他父母不同意,现在弄得我家人都伤心难过,
孩子两岁半大,由于丈夫经常喝酒后回来闹事,每次都拿孩子威胁我离婚,离婚后肯定得不到抚养权(我收入低且不稳定)逼我。请问现在我和丈夫协商了签订协议,以后双方无论什么情况离婚后抚养权归女方,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吗?请问大概要怎么写?
我是应届毕业生。在网上签约后,公司发来的三方协议里带有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不知道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乙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同意从乙方进公司之日到提出辞职之日的工资按当地当期最低工资标准计付。甲方已经多支出的部分属于乙方的不当得利,乙方应于提出辞职后的十五日内返还甲方,否则承担应返还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8个月 提前离职 入职时签订一份保密协议 但内容中没有约定补偿金事宜 离职后也没有补偿 现在我在一家类似的公司工作 如果前公司告我 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