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别人名义买房,与名义人有协议并做了公证在先,出资人出了一半钱,毁约,不承担剩余房款,有权利向名义人
以别人名义买房,与名义人有协议并做了公证在先,出资人出了一半钱,毁约,不承担剩余房款,有权利向名义人要回钱吗?如果上法庭,房子产权到底归谁?
以前女友名义买房实际出资人为本人,现分手,与前女友签订一份以她名义买房的协议书并做了公证,内容大致是说:首付本人已交了6万,剩余3万首付及月供由本人承担,房屋归本人所有,并约定如果前女友反悔不配合办理转让、过户等手续女友需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因担心本人出资证据不足,故签订本协议,以获取本人出资的书面证据。
本人本意想要回自己出资的钱,女友没钱还,不肯打借条。
假如我毁约,不承担剩余房款,有权利向女友要回钱吗?如果上法庭,房子产权到底归谁?
我打算买一套住房,但对方的房屋所有权证证暂时没下来,我想先签一份买房协议,到公证处公证一下,不知这样
,不知这样做能否受到法律保护,还想知道一下收费标准是多少?
我是零九年元月买的房,买时说好九百每平方,总面积一百零八平,九万七千二百,当时交了六万,紧接着二月份装修,由于临时有点意外房款一直没交,六月凑了一万去交时房主不要,说要卖房子,由于房款没交清,我们也没说啥,自知理亏,他们也没真卖,就这样到九月我把剩余的房款全部给他拿去,这时房主让加钱,每平方让加一百
由于夫妻共同生活是有巨额欠款,夫妻协议离婚,财产与欠债由妻子承担,丈夫清身出户,公证处可否公证?如果
由于夫妻共同生活是有巨额欠款,夫妻协议离婚,财产与欠债由妻子承担,丈夫清身出户,公证处可否公证?如果公证,丈夫是不是就不用还钱啦?
我与合伙人共同出资(各出50%)购买的房产。因为考虑过户费用很大,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双方协商,草签协议大致内容如下:1.双方各自出资50%,购买某处房产,产权证号:xxxxxxx号。2.房屋产权归属: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其产权各占50%。3.租金分配收益,双方各得50%。4.该房屋的原始产权证由乙方负责保管。5.未尽事宜
保险公司在没有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与第三人鉴定了一份协议书,内容是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三者某个数额的赔款,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不同意而没有转款,现三者要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转款及承担违约金,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的胜诉机率有多大?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金?
婚前怀了别人的孩子 结婚后现在孩子快两岁了我们要离婚,我要给男方赔偿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和承担什么责任吗
在和现在的丈夫结婚前,我和以前的恋人在一起,后来我和现在的丈夫结婚了,但是孩子是在婚前怀上的,我为了维护现在的婚姻所以没告知丈夫,现在快两年了,我们可能要离婚,但是我想要孩子,我怕他不肯,所以最坏的打算为了争取孩子我打算把孩子不是他的这件事公布在法庭上,但是我又不知道这样做对我离婚利益有什么损害,我
婚前怀了别人的孩子 结婚后现在孩子快两岁了我们要离婚,我要给男方赔偿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和承担什么责任吗
在和现在的丈夫结婚前,我和以前的恋人在一起,后来我和现在的丈夫结婚了,但是孩子是在婚前怀上的,我为了维护现在的婚姻所以没告知丈夫,现在快两年了,我们可能要离婚,但是我想要孩子,我怕他不肯,所以最坏的打算为了争取孩子我打算把孩子不是他的这件事公布在法庭上,但是我又不知道这样做对我离婚利益有什么损害,我
2006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但由于是还建房所以未能过户,现如果毁约是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以及还已付的房款吗?还是需要按现在的市价进行赔偿啊?
我爱人的弟弟以他名义和冒用我爱人的名义(我爱人不知情)在多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均已严重透支,现他已被刑拘。我们已经将此事告知拘押地公安局。现有两家银行去法院起诉了我们,我想问一下因此事涉嫌刑事,法院现在能立案审判吗?是不是要等他弟弟判决后法院才能受理呢?非拘押地或我住所地法院有权受理吗?我们会承担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