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已有两个多月,离试用期满还有十一天,现在家中有急事,需回家,可这家公司太小,不规范,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里工资也太低,所以最近员工流失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我现在如果递交辞职信,如果老板不批,是不是三十天后如果他不给我工资,我可以告他呢? 注:在这里工作太辛
我到一个公司工作,当时面试的时候谈的是前台的工作,可能还会涉及到工厂里面发货车辆的一个安排,等到了公司之后,公司跟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是前台的岗位,并且试用期订为半年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我的工作突然增加了,除了前台的工作还要兼职销售内勤,我忙不过来,跟公司提出加薪,公司的回答是试用期之后
上班没有过试用期;辞职要提前多长时间;他有没有权利再扣我的赔偿金;当时也没有签合同
入职时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试用期2个月。现在已经两个半月了,还没给我转正。我申请辞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只给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违反劳动法规定吗?是否合法呢?
比如一家公司要对一个新员工,试用三个月,就给他签订一个《试用期劳动合同》三个月之后转正,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请问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