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05年、06年公司两次增资扩股,共入股金10万元,所有自然人的股份都以一个投资公司的名义投入这家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共计2亿多,2012年公司名义上增资扩股,实际上被一家香港上市的公司收购,即这家上市公司获得了51%以上的股权,投资公司变为第二大股东。目前大多数自然人对于股份的意愿都是想按现有股份的市值退回给个人,但是发电公司的意思是只能是一、配给各自然人等额的上市公司股票,二、不要股票的话只能在公司里放着,现在没钱可退,啥时候有钱啥时候退。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他们的做法是否合理,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股金。
我们这是一个当地的商场由于破产变成了股份有限公司,法院把321名职工立成321人入股公司。由股东选举出董事会进行经营管理,经营二年,董事会在一年前,在所有股东不知道的情况,偷着把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卖给商户,这样是否合法?
承诺 本人李XX(先生)愿意把XXX有限公司原股份其中百分之壹股份归邱XX(先生)本人所有 承诺人 李XX 2009年6月25日 承诺是他本人写的,手印盖在签名上签名也是他本人,我受法律保护嘛? 签名和手印都是他本人的,原股份其中百分之壹股的意思是不是在一百之一的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我投保,既然接受投保,是否理应负上一定的责任(也就是接受理赔)?
律师: 您好!我是南昌理工的一名大三的学生!每年都在报名的时候买了该公司的保险,今年暑假,我因肚子痛,去医院检查,经检查,因运动过度,得了病症为疝气,因此做了住院手术!手术费为20OO多人民币!因此向该公司提出理赔,在学校找到该公司客户经理赵振,把所有有关材料给了他!事后,然而赵经理告诉我,
因为可健可康股份有限公司在我们这边开展业务,我想申请一个他们的代购点,当一门生意来做,又怕这家公司不合法。所以来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