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已认定我构成了十级伤残,但降低了我应得的十级伤残赔偿金。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
被告将我脸部抓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法院采纳了我的十级伤残鉴定意见。但以“此伤残不影响劳动能力”为由,直接将我的伤残补偿金有25000余元降低到了10000元。我觉得不合理,上述后,终审驳回原判,请问我还有申诉的必要么?
我的腿部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两处,但通过打听有好几种说法,有的说是按照9级赔偿,有的说按十级,有的说按高于十级低于9级,好像是那个系数是百分之12,但到底是应该按多少赔偿呢
两人打架A将B打成重伤致残,在伤残赔偿金问题上,A认为两人打架双方都有责任,赔偿金就应按照责任比例赔偿,例如A承担责任7,B承担责任3.赔10万的话只给B 7万,这样对B公平吗?合法吗?
我爸在砖瓦厂上班,中午回家吃饭时出了交通事故,现在右小腿截肢了,对方汽车我爸是电瓶车,责任是各50%,伤残赔偿是按户口来赔的,我想咨询下农村户口在厂里打工5年以上是不是就按城镇户口来理赔的?法律有没有这样的规定?这个是我爸在装假肢的地方碰的病友说的,他就是这样的情况。
2008年10月发生事故 2009年12月上诉法院 伤残赔偿金是按哪年的赔偿标准计算 按哪年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计算。
本人28岁 已婚 有一小孩4岁河北农村户口 ,我08年一直在我们镇上租房住,09年在北京延庆发生车祸 现在刚做完伤残鉴定,到法院打官司,北京延庆的收入水平比我们老家高 计划按照北京延庆的收入标准计算伤残补助费 可有发现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距很大,请问我可以要求按照北京延庆的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计算伤残费吗? 跪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