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在房地局交易是房改房房证上写着房改房款50000元自有面积40米可是房地局确按着50000元收我的基数税这样对吗?我很纠结。
我父亲生前买有公房一套《全权》,我父亲过世后,单位进行危房重建。现在要办新的房产权,房改办却以我们子女已有房为由不让办。这合理吗?
我们住的是房改房,是以我父母的名义我们出钱买的,房产证上也是我父母的名字,现在其他姊妹们想要我们给他们一些钱才让我们过户到自己名下,请问律师,我们该怎样做才能不给他们钱而能过户?急需您的解答。
我们是原64军191师驻丹东军人。1987年参加集资建房(在这之前还有一栋),后来按三总部文件变更为经济适用住房。2006年交地方民政局。在所有手续办理齐全后,就等待给我们发房屋所有权证了。一等再等整整等了七年之久都没有等到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我们仍然是“无房户”。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基础营房科说军
我家私房是2007年建,土地证和规划证是98年,名字是我大姑妈;去年姑妈因病去市斤去逝,留有一份遗书并将两证给我,因房子和士地证都是我花钱建的,请问我现在要怎么过户
大概情况是 农村结婚 但是没有领结婚证 夫妻双方不和 在某次吵架过程中 南方打了女方 女方一气之下回了娘家. 后来 男方主动多次去女方家 去认错.但是女方一直不回来 像这样的事情 婚姻时男方给女方的钱 能要回来吗
大概情况是 农村结婚 但是没有领结婚证 夫妻双方不和 在某次吵架过程中 南方打了女方 女方一气之下回了娘家. 后来 男方主动多次去女方家 去认错.但是女方一直不回来 像这样的事情 婚姻时男方给女方的钱 能要回来吗
本人是签订合同的乙方,合同中有项表明: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被解雇或因个人原因自动离职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合同期内为乙方缴纳的所有社会保险金及人生意外险费用。该条款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