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担保公司一名部门经理 2012年1月 一位客户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及他人房产证等信息 来我公司办理装修贷款担保当时是以保证的方式 现在人已经失去联系 领导要求写报案材料递公安局经侦 我想问下该报案材料怎样写 有没有固定格式 后期我们以怎么样方式 起诉对方
我担保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月11日担保借款5万一个月,到期后未经我同意,口头,电话也没有一个,擅自把时间修改为 2012.5.12至2012.6.11借款人2013年2月28日起诉找我担保人还款。但借款合同担保责任有一条借款到期日起两年,我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合同中,明确需要担保的合同,在没有担保公司担保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在合同中,明确需要担保的合同,在没有担保公司担保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还有我已经将合同里的保证金汇到对方帐户,在合同未生效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追回保证金? 谢谢!
去年客户签订了主从合一的保证借款合同,今年又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未包括之前那笔的金额,问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
去年客户签订了主从合一的保证借款合同,今年又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未包括之前那笔的金额,问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
借款人签订日期为2012年3月20日,最终签订日期为2012年3月21日,担保合同
借款人签订日期为2012年3月20日,最终签订日期为2012年3月21日,担保合同约定为借款人2012年3月21日签订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问,此担保人能免除担保责任吗?
担保合同(三方,借、贷和担保人)和委托担保(借和担保人)能否制成合并的合同?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请律师朋友们帮助点拨一下,先在此谢谢你们!
我父亲2011年和两外两个人在邮政储蓄银行做了三户联保 没个人贷款五万元当时签的合同是两年期限的 (当时没有在公证处公证) 在2011年内三个人都还了贷款,在2012年有其中一个人又以三户联保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八万元,但是银行却没有通知两外两人到场,也没有这两个人的签字,现在贷款人失踪了,银行向两外两人追讨贷款,请
本人在去年为朋友担保借款,第一次10万,按期归还。第二次借20万,本应该有两名担保人,另一人不在场也未签字。只有 我一个人签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还应该承担责任吗?一个月后他们双方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先还10万,剩下的怎么还我就不知道了。请问在他们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我还有担保的义务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