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2003年初被征用后,由各个小队自行分配。 如今要分配出让金了,我所属小队以去某厂上班,条件较好为由,在该厂上班的村民只能分得一半(超三分之二人同意),这样的分配方式时候合理?另外自土地征用之后到分配出让金之前这段时间,也就是2003——2012年由于读大学转出户口的人,能否分得该土地出让金?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结婚后户口一直在当地 小孩户口也上在我的户口上 可是土地征收后却只分给我而小孩没有 这合理吗 这不是把小孩应该享有的权利给剥夺了吗
我家有五口人:我、母亲、妻子和两个孩子有三口人地,土地是二十年前村集体分的当时我未婚,有姐姐的地。现在土地征用了一部分,姐姐说要三分之一,我妻子和孩子没有权力分配。她已经迁走户口十几年不再是本村村民并在夫家耕种其丈夫和已死亡公婆的地,这算不算土地以流转?我妻子和孩子真的没有权利分配吗?村委应尽什么义
应我家最近一块5亩土地是当时(83年)生产队分配地时没人种的剩余土地,他们说的生产队的集体土地,到现在我家已经种了29年,这些年从来没人要过,现在政府要征用,钱已经给了我们,但生产队其他人要分,您说应该怎样分配呢?有具体得法律条文吗?
1999年我家父亲承包了6个人的土地,按承包法的期限是30年,现在2012年的时候国家征用修建快速通道,有占地赔偿款,但是我们家在这之前有3个人逝世,也就是说只有3个人是有户口有土地的,另外三个就只有土地没有有户口了,像这种情况在土地承包期限内没有户口只有土地的三个还有资格参与分配吗?另外全村只有户口没有土地的
本队为集体分配矛盾太突出,我是其中一户,我想咨询集体土地是不是之前谁是开荒种东西就可以占有分配额多?没有去开荒的就不能占大的比例?或者是比较平均分配?
我是江苏省高邮市开发区的一名普通百姓,父母都是在外务工人员,由于长期在外,为了不浪费、占有集体农田,所以与2005年开始没有向村里要农田。 近几年,高邮市飞速发展,我家附近被列为了开发区,家里房子即将拆迁。我的父母也接到村里的通知,回来做一些安排。由于长期在外,手里又没有田地,所以村里要求我们家里交些
太太没结婚前家里拆迁,按户口分得房子若干套,现在去世了,是否可以主张部分房产作为遗产分配?(注:房产证上没她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