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后,后续的治疗,因肇事方医院有关系而去其他医院,费用如何负担? [本文来自: 法易网
我是受害方, 对方是肇事方对方因为在医院有关系,故当时对我是爱理不理的,也是因为怕担责任吧,就在医院一直给我拖,就是不好好治疗.后稍微好点我就出院了.想着去其他好点的医院去治疗.再去其他医院的治疗费,该谁出呢?肇事方是不是依然需要担负医疗费用
我的父亲于一个月前在公路上正常行驶一辆摩托车时被一辆逆道行驶且速度很快的摩托车撞倒并导致脚裸粉碎性骨拆,但是对方只是轻伤,当时交警就已来处理,目前为止对方还未为我们支付一分钱的医药费,而且据交警处了解对方只赔偿我们50%的医药费,请问这种判决合理吗?
机动车正常行驶靠外道进入左拐道与横穿马路的带人自行车相撞,当时时速大概是30~40码,左前保险杠撞到坐在自行车后座的妇女,将其撞伤,导致小腿腿骨两处骨折(骑车者毫发无损)。因撞后第一反应将其送到医院,所以未等交警到现场,导致现场被破坏。目前,警方暂定主次责任,但对方否认骑车带人这一事实。请问机动车与自行车
摩托车撞到行人交通事故:司机住院费4300元,58岁女行人身故:住院费31377元,丧葬费40775元,同等责任,农村户口,没有被扶养人。请问是否要赔偿精神损失费,要赔多少?一共要赔多少钱?已经赔了二万多元,剩下的没有能力赔偿怎么办?请详细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