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用我村集体土地到期后拒不归还 政府帮企业扬言要强行征用
安徽三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涡阳化肥厂)以办建材厂名誉租赁杨东自然村土地25.17亩,2010年4月11日已到期,当土地租赁到期的前10天。即2010年4月1日杨东村群众把租地合同呈报官路口社区到期一事,请求社区与该单位联系商谈相关事宜。并征得社区同意书面向其提出租赁土地到期问题,派人与杨东村民代表会面,协商处理。可该单位对此视而不见,置之不理!
此问题已经向安徽省涡阳县政府多次反映,迟迟没有结果。政府袒护企业向农民施压,扬言要征用。并且派人政府工作人员与村民协商说 按照有关文件 政府出面征用这25.17亩土地,然后按15%的面积返还给农民并承诺返还的15%土地给杨东自然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剩余的85%土地全部归政府所有(剩余的85%全部无偿归政府所有)。如村民不答应 就强行征用, 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 政府工作人员(涡阳县专门就此问题成立的工作组成员)称如不同意随便我们告 能告赢也执行不了 我们现在很迷惘不知道怎么办 ?
请专业人士 就相关规定给予意见 请伸出你的正义之手、指点一二 感激不尽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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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杨东村土地产生纠纷情况的报告
涡阳县人民政府:
安徽三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涡阳化肥厂)以办建材厂名誉租赁杨东自然村土地25.17亩,2010年4月11日已到期,可其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
请求县委县政府,依法行政,制止违法行为,公正裁决。
我们基层群众相信英明的政府,能够依法保障杨东村群众赖以生存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受侵犯。能够为安民心,保民生,合民意,撑起保护伞。
该宗土地纠纷处置不及时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无视法律,无诚信,敷衍其事。
当土地租赁到期的前10天。即2010年4月1日杨东村群众把租地合同呈报官路口社区到期一事,请求社区与该单位联系商谈相关事宜。并征得社区同意书面向其提出租赁土地到期问题,派人与杨东村民代表会面,协商处理。可该单位对此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为此4月20日杨东村村民在得不到任何响应的情况下,只好张贴紧急通知,限期住在到期土地上的住户搬出,迫此压力,该单位才派代表出面。
2:违反合同,违反土地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该单位在没有协商没有合法的批文的情况下,擅自搭建简易住房售卖,出租给职工。经核实,该单位在租赁办厂的土地上搭建起脊简易小楼房57户(一间宽两层为一户),仓库改民房18户,破砖烂瓦搭建简易房91户。
3:蛮横霸道,轻谩农民兄弟。
该单位所派代表自以为单位大,不把村民放在眼里,大话压人,不容群众说话,扣帽子威胁激化矛盾,激怒了群众,至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给处理工作带来困难。
4:欺下瞒上,扩大事实真相。
该单位在引发起该宗土地事情后,行文汇报县政府,编造事实,弄虚作假,是非颠倒,欺骗领导,混淆视听,给领导判断是非上造成错觉,给杨东村民栽赃抹黑,制造新的矛盾,给处理上造成麻烦(其行文中所述杨庄家属院占地为25.17亩,住户460余户,与事实严重不符,请领导认真核实)
以上据实呈报,望县政府给予核实,公平公正的斟判为感,谢谢!
问苍天 农民合法维权的道路在何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我们是安徽省涡阳县城关镇官路口杨东村居民组的农民。现在我们的许多权利被剥夺、很多利益被侵犯。可县政府视而不见,助纣为虐,任意个别单位、个别人肆意挑衅、践踏法律;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来压制农民的合法维权行为,使得农民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心底埋下了仇恨的种子,事态如将继续发展下去,势必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请求上级政府为我们伸张正义,还法律的公正、抚慰民众之心。
我们将事情的事实真相据实呈报给英明的政府:
一、 事件的原由 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杨东村25.17亩土地,其严重违反合同法、土地法、物权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性质,侵害农民的利益。2010年4月11日到期后拒不归还。杨东村民依法主张收回土地,就是这么正义的事情确得不到县政府的支持,他们为了自己的目的动用行政手段、警力对合法维权的村民进行威胁恐吓;面对事情的出现不去调查,本是三方面协调的事情,他们确单方面研究强压民众,出台会议纪要,要强征杨东村土地给三星化工盖商住楼;
二、 土地租赁协议签订的时间及背景 1985年受当时国家政策及国内发展经济环境所致,经县政府同意在涡南乡官路口大队指导下,涡阳化肥厂与杨东村签订租用杨东村土地联合办预制品厂,为期15年,2000年到期;后又续租10年,2010年4月11日到期;
三、 土地租赁协议签订的依据 1985年签订联合办厂土地租赁协议时,土地管理没有立法,在政府主导下涡南乡和官路口大队参与是符合当时国家政策的;2000年的续签协议,当时土地管理已经立法,并进行了土地承包,不具有合法性。双方签字当事人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土地租赁未经土地承包人签字,擅自租赁只属于个人行为);
四、 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租赁土地期间严重违反土地法、合同法、物权法 在租赁期间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签字,在租用土地上擅自建两层楼房并办房产证卖给56户职工(目前50%已转卖给社会人员)仓库改建住房及利用破砖烂瓦搭建的临时住房114户,租赁给职工和社会流动人员居住(80户社会流动人口租赁)。严重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及用途;租赁逾期后其不是去积极协调处理而是赖着不走,寻求强制征用的办法来侵占杨东村土地;
五、 杨东村民生活艰辛、无基本保障 杨东村土地大多被国家经济建设征用,现在村民人均占有耕地不足0.1亩土地,所产出的粮食很难糊口,很多人平日里靠打些零工度日;大家常常看到杨东村很多70—80岁的老人打零工、捡破烂、卖青菜过着度日如年的日子;杨东村道路泥泞、下水道臭气熏天,生活环境非常的糟糕;
六、 杨东村民合理、合法讨回土地的决心 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个别人及个别单位与历史进步相违背,目光短浅,为达到自己的私利目的,想以粉饰太平的手法破坏民主建设、推崇独裁,处理问题常常是暗箱操作;以牺牲大多数农民群众的利益来换取短时间的安定,取得政绩讨好领导,而不去深层次地解决社会矛盾。他们的这种卑劣的做法只会把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给社会制造更多的不安定因素。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决不会让其得逞,农民群众决不答应。杨东村民依法收回租赁逾期的土地,依靠的是土地法、合同法、物权法;依靠的是依法行政的人民政府。有法律作后盾,我们敢于与一切与法律挑战的单位和个人斗争到底的决心;我们坚信天地有正气、公道在人心,我们一定能够取得胜利,不要回土地决不罢休!
安徽省涡阳县城关镇官路口杨东村523位村民
2010年6月6日
涡阳县城关镇官路口社区杨东村居民组
2010年4月26日
我是张家口涿鹿县的农民,我村土地被政府征用给拆迁户建房子,我所承包的土地因为赔偿不合理,所以不同意卖地,一直没有签字。不料,某日中午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政府人员领着推土机将我的土地全部铲平...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办? 政府说是给解决,到现在已经将近三年的时间,却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落实。
关于租用铺面未到期,国家征用土地,房东需要怎样赔偿是合理的。
我在2008年3月,跟房东签了3年的店铺租凭合同,房子要到2010年3月到期,现在该房国家要征用了,房租是2200/月,当时也交了22000的押金,房东叫我把铺面搬走,解除合约,这算正当解约吗?我能要到我相应的赔偿应该是怎样的?请知情人士邦邦忙!谢谢!
我家住在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城郊,我家原有五亩左右耕地,后来国家二级公路建设用掉一部分,城市规化征用掉一部分,家门口还有一块差不多一亩左右的耕地当时城市规化的时候未曾让政府丈量,也就未曾征用掉,前两年因为这块用地县国土资源已经前来交涉过好多次,说是当初已经征用。当时让他们拿出征用图纸和相关材料件他们都
如果租用了 村里的集体土地 合同写 70年 或20年 ,如果政府需要征用这块土地,是不是能得到赔偿。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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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林县政府以每亩14600元的超低价格收购农民的土地 因是建设公路 农民还可以没什么怨言 后来还是以14600元的价以国家的格名誉强行收购农民的土地建房用;这样合理吗 是否有人可以回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