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法院提交的录音证据是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做的录音,这样的证据有效吗?对方是否可以反告我侵犯他个人隐私?谢谢。
刑事司法实务中,常常发生检察院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案件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因为,检察院的某些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为了避免受到追究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行为往往会使案件悬而不决,进而加大对被告人权益的侵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有一朋友,在检察院已不给予批捕,公安是否一定要再补充证据?不补充或根本就没有证据可补据,这样检察院会进行起诉吗?
本人想帮亲属办提干的事,后来聊天我单位同事说认识一位领导,能找人帮忙说说话。然后我给拿了30000元。后来打了几次电话一直说让我等,现在干脆就关机了,虽然我们是一个单位的,但是他几乎不怎么上班。经常在外面做生意什么的,现在电话根本联系不上。我估计是被骗了。但是当时拿钱的时候我留了个心眼用电话把拿钱时候的
本人(乙方)分包某建筑项目的清包劳务,由于甲方工程部经理在职期间口头承诺过我已完成合同外的工作量进行签证等事项,但他后来该项目刚验收完便离职了。我的劳务签证却没有办完,这时我又与甲方发生经济纠纷。本人准备申请仲裁,这时我找到该人,其同意补签证。请问,其现在补充在职职务期间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本
我因现金周转困难向别人借了一笔现金(8万元),当时承诺一个月后归还,但后来因资金困难问题没有解决没有及时全部归还(已还3万)。后对方找到我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逼我写了一个欠14万元的借条,并称前面的3万元是利息和未按期归还的罚金,与这14万无关。我妻子在电话中以向他了解情况为名义进行了录音,录音中此人详细叙述
三年前,我的母亲出了一次车祸,那时在法院我们交的证据中有一份材料,现在想拿回来用,因为现在有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需要那份证据,我们可以申请拿回来用一下再归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