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山法院和市法院司法腐败,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制造冤案!
本人在当事人于美玲请求下帮助其购买某公司股票,某股票是一种保本的股票,由上市股票和电子股票组成。款由当事人自己汇到某公司指定账户中。2010年10月28日下午4点半左右,在银行当事人汇完款后,要求本人写收条,收条上要求按照公司承诺2个月返本写,本人拒绝,当事人反复磨叽,银行又下班清场,本人万般无奈就写了收条。
我(原告)的官司是被告方恶意毁约的情况,遇到了法官的枉法裁判:一审法官对我提供的合法证据不予认可(视而不见),而对被告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的口头表述直接予以支持;二审时,被告本人当庭承认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二审法官又置若罔闻,事后与我沟通时还明确表示知道一审判决错了,但他们为了与前面的判决保持一致
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确定是否需有证据证明司法工作人员收受金钱或礼物? 2.明显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民事判决能否确定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没有证据证明司法工作人员收受礼物或金钱)
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确定是否需有证据证明司法工作人员收受金钱或礼物? 2.明显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民事判决能否确定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没有证据证明司法工作人员收受礼物或金钱)
有人向重庆九龙坡法院把我告了,我有三份铁的证据足以对抗其诉讼请求。但是,一份被对方买通鉴定专家被鉴定成先朱后墨(虽然,后来我私自找了三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了先墨后朱的鉴定结果,但是,法院还是不允许重新鉴定),一份被对方律师在对方签名处用指甲挖一小洞说是有疵瑕,一份实在无法驳回便被法官在判决书中隐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