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公司食堂所雇员工在上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食堂承包给个人了,他自己雇人做饭并支付工资,在上班途中雇员逆行出了交通事故死亡,现在雇员家属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江苏常州的,当时在上班路上我开摩托车,我没有证,但摩托车有牌照,证件都是我父亲的,对方开的是面包车,当时是他横穿马路造成的事故,导致我右腿踝骨骨折,经交警处理后,他付主要责任,我付次要责任,我也在网上看了一下,无证驾驶自2006年3月1日起只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但并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像
我在上班的路上因道路结冰导致和前面的车追尾(双方都是二轮电瓶车),被撞的前面骑车的老太太受伤了,我主动送她去了医院并且付了所有的医药费,请问我上班的公司可以承担部分费用吗?另外我可以寻求保险帮助吗? 谢谢各位!
我父亲与5月1日晚上上班路上发生车祸死亡,由于我爸去现在单位的时候已经53岁,所以未能参加社保,想问一下具体赔偿的问题 具体赔偿的办法是不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执行,还有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开摩托搭太太一同回公司周日加班。大约早上7:30左右在离公司一公里左右的双向通行的堤道上,一个16岁的小家伙骑自行车从前进方向的村道冲出来横穿道路,与在我前面20米左右的摩托车在路中心线会车,前车躲闪及时没有碰到他,他回了下车把,然后摇摇晃晃的穿过中心线,本车躲闪不及,自行车尾碰到本方的车头左侧,发生碰撞
一天早上我妻子骑着电瓶车去上班在经过村里的十字路口时(由东往西行使)被一位同事(由北往南)骑着电瓶车给撞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算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