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买那种政府集资房,但是房子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划拨性质的,请问这种性质的房子若以后遇到房屋拆迁的话国家会无偿收回吗?这种房子可以买吗?
1、我司项目通过法院拍卖取得一块原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但是拍卖款中包括土地出让金,那么我司得到这块土地属于划拨土地性质还是出让土地性质? 2、因为法院的过错,在我司缴纳了拍卖款之后,发现原拍卖价款中的出让金计算少了,要求我司补齐,于是把我司交的拍卖款中的土地出让金款项退还给我司,让我司自己补齐之后
划拨’取得要交10%综合低价款还是3%土地出让金 才能转商品房。那么‘出让’取得,是缴什么款?
该地块现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但无偿划拨给某个村集体使用,但该集体擅自将该地块出租给别人挖鱼塘,请问是否合法,可有什么法律法规对这种出租行为做出何种规定
1、现在住的房子是以前发洪水国家划拨给我老公奶奶的房子,但是前几年办土地使用证是我公公名字,请问:要是拆迁什么我大伯什么有份么?怎么赔偿? 2、土地使用证是我公公名字,要是买商品房算不算2套房呢? 3、 3、如果不算首套房,我们现在准备买房子,的用公公的公积金,所以的用他名字,我们2夫妻还想以后在买房子,
父亲把名下一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房产证上已经过户了,但是办理土地证的时候,被告知需要缴纳30%的土地出让金。该地为划拨地,面积230平方,大约要缴纳十多万出让金。如果不办理的话,将来如果用继承遗产的方式办理土地证,还要交出让金吗?
我是湖北荆门某农村的,我们家有一处承包的山地,合同是1984年签署的,30年,目前还在合同期内。但是这片山地目前被邻居占用,长达二十几年。期间我的爷爷叔叔们多次交涉,想要取回土地使用权均没有成功,他们的理由是使用了这么多年我们都没有要回去,所以土地就是他们的了。我想请问一下,目前这片地的使用权我们是属于我
房子是我妈购于20年前,房产证和契证这些都是我妈的名字,独有土地使用证当时没过户,土地使用证在我们手上,但是名字是卖给我们房子的人的姐姐的名字,那个人现在已经过世了。现在我想将土地使用证过户到我妈的名下,但是之前卖房给我们的那个人他姐姐已经去世了,而且土地使用证上说的是集体土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能过
当地政府强行占有我们农民的土地给私人开发房地产,请问对于这种情况,正当的补偿措施是什么?怎么计算陪偿?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寻找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