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住的平房是1989年单位分的 没有产权 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是铁路的 现在要拆迁了 想请教这类平房拆迁应如何补偿?
我岳父原是某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后去逝。该厂后来改制成私营企业,企业职工买断工龄与原厂脱离关系,其家属、遗属等交由社会、社区管理。岳母也一直居住在岳父原厂分配给他们的单位房里,该房无产权。岳母后因与别人再婚一年多又离婚,但未离开此家,现狐身一人与其儿子一起居住。现因原企业职工及家属居住区现准备开发拆迁,
我们单位07年承租了大队的一个旧场院,属于非耕地,租赁期限为十年,合同内容允许我单位自建厂房和生活用房,如遇国家占地地上物补偿归我方。我们自建的厂房没有产权证明,没有建委批示,现在遇到拆迁,具体补偿有没有标准?
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怎样的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请问根据《拆迁纠纷法律解答》第33条“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怎样的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中第(3)点中回答的“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款行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行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该怎么理解?
我家的房子位于市内的中心区域,一直是商业用房子 是10几年前就开发过的房子,现在政府出面拆迁但是是有开发商开发 我们需要提出什么补偿 希望刘律师回复,谢谢
我爷爷在1980年承包了现在城中村的5亩地搞养殖并登记为合作社,后随时间的增加,停止了养殖,靠出租房屋生活,到现在承包地上先后盖了20间房屋和5间库房,且2005年我父亲在承包地的一角给我结婚盖了套小二楼,总面积1500多平米。(1998年爷爷去世) 今年政府把地买给了开发商搞住宅,村书记要我们家拆迁,说我们家地不
我爷爷在1980年承包了现在城中村的5亩地搞养殖并登记为合作社,后随时间的增加,停止了养殖,靠出租房屋生活,到现在承包地上先后盖了20间房屋和5间库房,且2005年我父亲在承包地的一角给我结婚盖了套小二楼,总面积1500多平米。(1998年爷爷去世) 今年政府把地买给了开发商搞住宅,村书记要我们家拆迁,说我们家地不
我家平房临大道,开超市30多年,正营业中,房照是商业照,有院落和仓库,开发商盖楼我想回迁商业门市楼,按法律怎么给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