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告知对方,并按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产,须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如涉及装修或其它费用的赔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乙方在已付首期租金期间提前退租的,租金履约金不予退回,押金按实结算;乙方在付第二次租金后提前退租的,履约金不予退回,甲方已收的租金、押金按实结算。” 租客8月20号签订合同入住,9月15号房东联系租客因为这套房子被卖出,需要10月20号收回房子,请问房东是否需要赔偿2倍履约金。
租房合同:在乙方没有接到甲方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应支付那种费用。括号内强调内容应如何理解。
合同第六条: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目前只收卫生费每年120元,如费用调整,乙方自行支付)。
非常感谢您!租房时的合同中,未写明关于甲方违约提供赔偿的任何说明,只说明如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无责任
非常感谢您!租房时的合同中,未写明关于甲方违约提供赔偿的任何说明,只说明如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无责任。我的这种情况,如果中介要求我解除合同的话,我如何申请违约赔偿?以多少为标准呢?
非常感谢您!租房时的合同中,未写明关于甲方违约提供赔偿的任何说明,只说明如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无责任
非常感谢您!租房时的合同中,未写明关于甲方违约提供赔偿的任何说明,只说明如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无责任。我的这种情况,如果中介要求我解除合同的话,我如何申请违约赔偿?以多少为标准呢?
租房合同:租赁期间、房屋及场地所属权归乙方,如遇拆迁甲方应赔偿乙方搬迁费
租房合同:租赁期间、房屋及场地所属权归乙方,如遇拆迁甲方应赔偿乙方搬迁费。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什么
租房合同:租赁期间、房屋及场地所属权归乙方,如遇拆迁甲方应赔偿乙方搬迁费
租房合同:租赁期间、房屋及场地所属权归乙方,如遇拆迁甲方应赔偿乙方搬迁费。我是甲方、事房东、合同的这两句话该怎么改一下
我在去年10月7日承租了一套房,租期是3年,房东在近期提出要收回房子回来居住,让我另行租房,在5、6月份搬走。想请问两个问题:一是房东在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其行为算不算违约?若违约,在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赔偿的情况下,应如何赔偿我的损失?切盼您的答复,万分感谢!
我有一个租房合同,上面写着甲方如果无故收回房屋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我有一个租房合同,上面写着甲方如果无故收回房屋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乙方无故退房,赔偿甲方10个月租金,可以这样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