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的好!我们家是农村的,现在政府要征用土地,要把我们的房屋拆掉,我们家以前是做面条的,安装了动力电,一直都是做生意的,已经有十多年了,现在政府只陪偿我们的动力的安装费,不给我们算门面陪偿我们,他们这样处理对吗?我们很是不解?
大家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几年前,刘某将他从孙某处买得的房子转卖给我,我们俩签订了买卖合同,他也将房屋的产权证给了我,但并没有去改产权证上的名字,上面的名字还是孙某的,这个房子是农村的宅基地,而我是非农户口,户口不是那个村的,现在那边要拆迁建水库,请问我能拿到拆迁补偿款吗? PS:有两个情况,现在孙某
我家的房子是30年前盖的平房,没有任何证件,期间也无翻修等,一直居住到现在,想咨询一下这房子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时是否给以补偿,如何补偿?
1.婚前娘家用我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月供和居住均为我的父母,如果我们夫妻想购房的话,算第几次购房?2.婚后我们跟公婆共居,如现住房拆迁我们是否拥有拆迁补偿金?房屋的户主是公公的名字,但是我们的户口均在该住处。
我是15年前来日本定居,户口一直在老家江苏丹阳。而今年由于建常泰高速公路房屋要被拆迁,大队却不承认我是基本户,说我是女儿生。。。请问如何才能讨回应有的利益。
我是当地人,2006年买了县城边一个村民的土地,建了两间上下的房子,217个平方,当时做的时候没人阻止,但现在开发卖给了开发商,要拆迁,政府定性为违章,不给予补偿,我们该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