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买房时发现他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个人住宅怎是这样,提出异议。出卖方即甲方承诺办理产权为70年(自土地取得之日起),并把这句写到合同中盖上印章。可现在发现拿到手的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且土地证还没办好,全小区有近200户全是这样。请问律师现在该怎么做。谢谢!
我是2009年4月29日签的购房合同,但是他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03年至2053年。他的土地听他说是综合性使用土地。 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是开发商的欺骗行为吗?还有就是这两种年限比较到底吃了多少亏?对购买者有何影响?能讨回一个说法吗? 谢谢!!
1、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合同上未注明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住宅用地是70年而开发商只批了33年,这样是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2、合同上是注明商/住综合用地,而实际是批的住宅用途,请问开发商是否属于违规建筑? 以上全体业主该向开发商如何争取合法权益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把我现在买的商品房的有关事项说一下: 1、开发商在我们签定合同时口头承诺是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但在合同上并未注明只是用电脑字体在上面打了“×”这样的符号,但在交房的时候我们见到国土资料上写的是33年,请问开发商是否有欺诈我们的行为,我们是否有权向有关部门讨回公道,享受国家规定住宅
我家有块宅基地,准备盖房子的,地基和相关手续(土地使用证)都于十多年前办理好。现在想在该地基上盖房子(并未扩建或改建),可是当地镇政府说该地现位于规划区内,不允许搞建设。请问我家可以盖房子么?我们的土地使用证没法律效力了么?若政府不允许我们盖房子是不是也要有相关部门撤销我们的证书,并给予补偿呢?期待
我公司想把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为避免没有实力的开发商介入,曾规定开发商在恳谈前先交恳谈
我公司想把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为避免没有实力的开发商介入,曾规定开发商在恳谈前先交恳谈保证金,如双方因利益而达不成协议的我方不负违约责任,七日内退还保证金。开发商王某恳谈成功,董事会口头答应与对方签订合同,但因未明确税金缴纳问题而在股东大会未通过,但已经超过了退还保证金的时限,请问:我
您好!我现在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以前有两个人合作进行养殖,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进行设施的建设,投资一方后来已收回成本,然后退出,但是现在投资那方返回来想利用那些设施继续使用,双方由此产生纠纷,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双方以前没有以前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